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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     |      2022-07-01 10:12

近日,南京海事法院发布《关于服务保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高质量实施的司法措施》及涉RCEP成员国海事典型案例,从强化法治保障理念、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完善司法服务机制三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司法举措,紧跟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委部署,全面推进海事司法对接RCEP高质量实施。

江苏是外贸大省、经济大省,近年来与RCEP成员国间的贸易往来呈高速增长态势。2021年,江苏与东盟进出口总额达到1146.7亿美元,与日本、韩国的贸易总额分别为840.9亿美元、674.7亿美元。

“货物贸易中超过90%系由海运完成,相应的纠纷亦呈现增长趋势。”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介绍说,妥善审理好每一起涉RCEP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国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各类海事纠纷高效审判、案结事了,将有效助力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推出系列创新性探索机制

据南京海事法院副院长杨昌顺介绍,该院从案件审理、机制创新、职能延伸、工作协同等方面突出海事司法服务保障RCEP实施的4条路径,强调在司法理念上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和一致性解释4项司法原则。

16项举措围绕7个重点领域,即有效规范国际货物贸易秩序、切实助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着力提升国际投资保障效能、强化中小企业司法保障、不断满足数字经济司法需求、积极打造船舶建造司法保护高地、依法促进海事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其中不仅包含新类型案件审理、裁判效能等,还包括前瞻性调研、前端预防、实质性化解争议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机制,不少举措都是在海事审判领域首次探索。

其中,海事审判中近年来涉及的进出口货物启运港退税、外贸集装箱中转集拼、沿海捎带、中欧班列陆海联运、多式联运“一单制”、无船承运人资格备案等国际物流变革引发的国际货物贸易新类型案件,以及涉区块链提单、数字货代、数字仓单等数字经济新类型案件,RCEP实施后与放宽市场准入、提升贸易便利化、创新监管模式相关的海事行政案件化解机制,都紧贴RCEP国际贸易特色。

16项举措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专业化审理、便利化审理、多元纠纷解决、协同联动、司法协助、涉外人才培养等6项具体工作机制。“江苏与日韩、东盟国家的贸易所涉运输多为中短途近洋运输,货物流转速度快,公正专业、便利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有利于海事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在南京海事法院化解纠纷。”杨昌顺说。

据了解,南京海事法院将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包括组建涉RCEP专业审判团队、建立外国法查明数据库、探索与RCEP其他成员国法院沟通协作机制等,致力于培养一支“懂法律、懂外语、懂海洋、懂贸易、懂航运”的海事审判队伍,培养业内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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