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扩大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和生产应用。扩大通用航空农林作业面积,加强通用航空在环境治理、森林消防、海上救援、医疗救助、城市治理、油气作业、管道巡线、电力巡线、物探远感、航拍测绘、船舶引航等领域的应用,将通用航空公共服务纳进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购买装备产品。
三、夯实通用航空发展平台。支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平台建设及运营维护,将对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基础服务以及为政府监管部分提供的服务纳进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航空领域科技项目研发和科研平台建设,鼓励研发机构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发展需求的新型组织形式,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在科研项目申报环节予以支持。对事业单位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对企业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设计中心、国家产业设计研究院、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对获批建设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海南省科技条件平台专项和经费治理暂行办法》等各类平台治理办法确定的评估程序和支持标准,依法依规给予经费补助支持。
六、支持通用航空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部署,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具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中统筹安排通用航空项目用地布局。对通用航空项目,统筹纳进建设用地供给计划,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和林地定额等指标,保障用海。支持利用广场、楼顶、停车场、道路、空地等已有硬化平面以及不实施硬化、不建设构筑物的情况下利用草坪等农林平面场地划设停机坪,但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海运报价 国际快递,不得违反饮用水源保护等环境保护规定。对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以及通用机场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四、鼓励通用航空制造业发展。支持属于先进制造业的通用航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推广应用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或补贴、量产扩能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享受原辅料“零关税”或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加工增值税收政策的,再给予最高30万元叠加奖励。支持航空制造项目建设,对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奖补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10亿元(含)的,每家企业每年奖补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
国际空运 |
国际海运 |
国际快递 |
跨境铁路 |
多式联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