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广州海事局将进一步提升国际海事履约水平,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积极融进国家发展大局,努力在构建对外合作新格式的实践中走在前列。
近日,广州海事局撰写的三份提案《对SSE 8-15-2和SSE 9-14-3文件的评论》《将“修订SOLAS公约第三章和LSA规则第四章要求新船配备自扶正或双面带顶蓬救生筏”纳进SSE 10的议程》《分享中国-新加坡电子证书应用先导项目实践经验》相继成功提交至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国际海事履约工作中首次实现评论类、动议类、信息类提案全覆盖,为广州在参与国际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贡献了海事气力。
“此次连续成功提交三份提案,得益于我们长期跟踪国际海事组织发展动态和研究热门,其中《分享中国-新加坡电子证书应用先导项目实践经验》的成功提交,是广州海事局在国际便利运输领域的首次发声,有利于推动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保障全球物流供给链稳定。”广州海事局监管一处罗超副处长向记者先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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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州海事局深度参与国际海事事务,牵头主导的多份提案成功提交至国际海事组织并被采纳,在国际海事组织各项会议中提出了符合我国航运业各方利益的主张,推动航运产业要素聚集和跨境贸易便利化,为国际海事治理体系建设持续输出广州海事经验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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