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内收留
(三)夯实基础,强化现场检查。对可随意修改AIS静态信息、AIS信息随机跳变等非标AIS设备,要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法规、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督促船舶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AIS设备。对AIS录进信息错误的船舶应要求船方立即予以纠正,在整改完成前禁止船舶离港。加强对“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标识码证书”和“船舶电台执照”载明的设备型号、证书有效期(如有)、发证机构等信息的核查,并对证书记载事项与船舶国籍证书、船检证书及实船配备设备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对未持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标识码证书、船舶电台执照过期或变更无线电设备后未及时申请换发证书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理。
为净化水上无线电通讯秩序,保障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安全、可靠、有序运行,严厉打击船舶不按照规定保持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正确输进AIS信息,空运报价 海运价格,“一船多码”、“一码多船”、“一船随机多码”等违法行为,长江海事局决定2023年3月1日-5月31日开展船舶违法使用AIS专项整治活动。
(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核查。充分应用“一库一图”系统、“净海卫士”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比对船舶AIS位置信息,查看AIS历史航行轨迹,核查船舶AIS开启状态,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各VTS中心结合船舶报告,核查船舶AIS开启情况,对未正常开启的要及时移交现场海巡执法大队予以查处、并实施闭环治理。强化对船舶AIS静态信息的远程核查和比对,加大对“一船多码”“一码多船”“一船随机多码”等违法行为的监视检查力度,重点核实AIS录进标识码与正当核配标识码的一致性,及时开展现场核查与比对,严厉打击非法篡改、冒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等各类违法行为。
(一)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海事部分在开展现场监视检查和船舶安检时,将无线电检查列为“必查项”,集中清理辖区AIS标识码异常船舶。
二、主要工作
(四)强化联动协作,形成协力。强化与长江通讯治理局的联动协作,利用无线电监测、甚高频功率检测等监管手段,打击无线电违法行为。深化与船检机构等单位协作的深度和广度,铁路运输 上海空运,要畅通无线电产品检验、船舶营运检验和海事监视检查的信息共享通道,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非标AIS设备以及存在缺陷的AIS设备质量题目要及时通报签发船检证书的相关船检机构,要求船方更换符合标准的AIS设备,并及时变更船检证书,提升水上无线电检验与监管的有效融合。
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无线电治理相关要求,坚持题目导向,深化突出题目专项治理,集中核查辖区停泊船舶,远程核查辖区航行船舶,并对发现题目的船舶进行点对点检查,重点整治AIS不正常开启、AIS信息弄虚作假、“一船多码”、船证不符情况等突出违法行为,保障AIS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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