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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空运-美国环境保护署拟推出IMO2020相关新法规,专家表示担忧

 海运新闻     |      2019-11-28 15:10

  在美国,船用燃料行业参与者需受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的监管,但是另一个联邦机构美国环境保护署(EPA)也对美国销售的燃料有发言权。

 

  

 

  而随着IMO2020的到来,EPA提出的一系列新法规可能会对远洋船用燃料的供应链造成干扰。

 

  律师行Eversheds Sutherland驻纽约合伙人David McCullough表示, EPA对用于国内运输方式(包括铁路和卡车)的燃料问题拥有司法管辖权。但在其9月初公布的最新法规条例中,EPA没有对IMO2020及0.5%硫含量上限做出回应。

 

  全球船用燃料

 

  EPA所列的条例中规定了一个称为“全球船用燃料”的类别,意为用于国际贸易的远洋船舶燃料。在海事执行层面,EPA和USCG有一份谅解备忘录,其中规定了各自的责任。事实上,有些严重违反USCG监管的燃料事务有可能会移交给EPA进行法律起诉。

 

  McCullough律师指出,EPA所用的“全球船用燃料”的措辞与IMO2020的规定相冲突,事实上不在EPA的管辖范围内。

 

  燃料分销商对EPA规定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安装了洗涤塔的船舶可能会在美国港口购买残渣型燃料,以及炼油厂为海运市场提供的新型低硫“混合油”。

 

  对蒸馏油的限制

 

  EPA提议,如果燃油硫含量超过5000ppm,将限制蒸馏油的分销和销售,无论其销售的船舶是不是装备了洗涤塔;且适用于全部蒸馏油以及含有‘足够多’蒸馏油的混合油。

 

  但McCullough律师提醒EPA,市场正在发生变化。若依据EPA的提议,有些燃料可能会被禁止在美国销售。“这样的限制根本不符合IMO2020的合规计划,会使美国燃料供应商比全球供应商多出一套不同的法规体系,而这肯定不符合EPA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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