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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伟民:维护航空安全人人有责 但须注意度的把控-深圳空运公司

 空运新闻     |      2019-07-17 23:50

专业分类】民航安全 文章编号】9-2019-0065

刁伟民:维护航空安全人人有责 但须注意度的把控-深圳空运公司

  

  7月15日晚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刁伟民先生参加了东方卫视《今晚60分》节目,对持续发酵的国航监督员一事发表了观点。

  7月13日,编剧李亚玲发布微博称,她在7月12号乘坐国航航班的时候,一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女子,大声的斥责用手机的旅客,称他们影响了航空安全,导致几位乘客下机之后接受调查,滞留了大约有7个小时。在15日上午李亚玲再次发文,对国航的回应,表示质疑。

  主持人秦忆:15日下午,国航通过官方微博发文称:自称国航监督员的牛某某,实际上是国航的一名因为身体原因修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此前,国航宣传部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名员工曾经是一名空姐,因为患有精神疾病,很久都不工作了。

  主持人蒋昌建:相关的问题我们邀请到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刁伟民先生,同时,我们邀请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心境障碍专家洪武女士,也会在线和我们讨论相关的问题。

  我想问下刁先生,您作为民航内部人士,其实也了解了整个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几个疑惑向您请教。这位自称自己是监督员的女子,她的行为是不是属于举报其他危害民航安全的行为,她的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另外一个我们也好奇的是,我们坐航班的时候都知道,航班上都有民航的安全员,安全员其实观察到这样一个女子的,可能是一个非常规的举动的时候,但是他并没有采取任何的行动,请问刁先生,这样正常吗?

刁伟民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刁伟民:大家对于这个话题的热议反映了大家对于航空安全和航空服务体验感的高度重视,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安全和服务是民航的两大永恒的话题。另一方面,这个事情虽然不是特别大,但涉及的部门法却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涉及到民法、航空法、精神卫生法还有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则的制定、完善还有实施,以及社会监督这样各个层面问题的折射。一方面表明我们社会大众规则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另个方面,也表明了我们民航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首先我想纠正大家一个误区就是,我们的机组人员,包括乘务员,他们不仅仅在航班上是端茶倒水的服务员,其实他们首要的职责是维护航空安全。安全面前无小事,大家可以注意到,在飞机起飞前的7分钟和落地后的6分钟,通常被称为最危险的13分钟。据统计70%的事故是发生这段时间。我们可以看到,在飞机起飞前,乘务员会不愿其烦的劝导旅客遵守规定。

  主持人蒋昌建:您刚才讲到有诸多法律去对行为本身做界定,那么这么诸多法律形成的网络还没有办法对这个问题的性质形成一个明确的靶点吗?这是我的问题,第二个问题还是那句话,不管是乘务员还是民航安全员,发现了这样的一个举动没有上去制止,请问合适吗?

  刁伟民教授:首先,我的观点还是,机组成员包括乘务员、安全员还是要对航空安全的正常维护承担首要职责,我们且不说出现违规行为之后,无论是所谓的监督员或者普通旅客都可以举报或者制止。其次,当行为出现失控以后,机组人员包括乘务员和安全员应出面进行制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因为这个乘客的身体或健康状况受到一些质疑,可能她对这个事情的反应是否过激。大家知道当有些违规行为,旅客主动停止或者被机组人员制止后,实际上,这个度的把握还是需要严格的界定。其实从航空公司和旅客的利益来出发,大家的观念是一致的,是希望航班安全出行,并且不愿意看到航班出现延误。

视频截图

  主持人蒋昌建:明白,至于说有没有采取制止行动,取决于对这个问题的度的把控上。接下来呢,我们继续连线洪女士。洪女士,其实根据相关的视频和资料,您的判断,当然也有相关的这个信息传播出来,说这位女士可能得了双相情感障碍,请问,根据您的分析,她的确是患有类似的这样的精神的疾病吗,您怎么看?这样的疾病适不适合独自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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