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鼓励拓展境外航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在七届三亚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加密境外同一客源地城市的直飞航线航班等拓展境外航线给予财政补贴。
《办法》指出,对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运营的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执行期满3年后,对亚洲航线航班(含港澳台地区)和洲际航线航班,分别给予200万元和300万元的一次性额外补贴。
对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在全年航班放行正常率平均达78%以上且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条件下,给予民航三亚空管站奖励200万元;全年境外航线旅客吞吐量同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含10%),给予机场公司300万元奖励;全年境外航线旅客吞吐量同比上一年增长20%以上(含20%),给予机场公司500万元奖励。
附:三亚市鼓励拓展境外航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围绕加密三亚直达全球主要客源地国际航线的目标,促进我市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航线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三亚市境外航线拓展的补贴。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诚信申请、公开受理、公平对等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效益达到促进三亚境外航线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第四条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直接受理涉及境外航线的各民航企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补贴资金申请的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对接省财政厅做好省级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并对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后拨付资金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民航企业。
第二章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
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开飞之日前连续24个月无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执飞过三亚到该境外城市航线的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执行期不少于2年,平均每周执行不少于1班。根据不同航班类别、不同座位数机型,给予3年培育(以该航线首飞之日起计算),第一、第二和第三年分别按照财政补贴标准的100%、75%和50%计算。
(一)往返航程小于4小时(含4小时)的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6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8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340座以上(含340座)的,每班给予10万元补贴。
(二)往返航程大于4小时且小于8小时(含8小时)的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9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12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340座以上(含340座)的,每班给予15万元补贴。
(三)往返航程大于8小时且小于12小时(含12小时)的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15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21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340座以上(含340座)的,每班给予25万元补贴。
(四)往返航程大于12小时且小于16小时(含16小时)的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21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28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340座以上(含340座)的,每班给予33万元补贴。
(五)往返航程大于16小时且小于20小时(含20小时)的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40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60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340座以上(含340座)的,每班给予70万元补贴。
(六)往返航程大于20小时的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最大座位数小于200座的,每班给予60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200座以上(含200座)的,每班给予90万元补贴;最大座位数340座以上(含340座)的,每班给予100万元补贴。
第六条新增加密境外同一客源地城市的直飞航线航班补贴。原则上鼓励一家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执飞。在客源市场充裕的情况下(该航线航班客座率平均在75%以上,入境旅客客座率平均在50%以上),支持第二家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加密该航线,航班补贴参照该航线首飞航空公司当年度补贴标准执行。如果该航线航班客座率低于75%或入境旅客客座率低于50%的情况下,不给予第二家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的航班补贴。
第七条新开境外不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
国际空运 |
国际海运 |
国际快递 |
跨境铁路 |
多式联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