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月7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1月16日上午,《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市政府司法局副局长贾秀玲,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杨乐清、副支队长王洪木就《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出台过程、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等向媒体记者进行重点介绍。
市司法局副局长 贾秀玲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杨乐清
市新闻宣传中心主任 李政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王洪木
日照日报社、日照广播电台、大众网、大众日报、人民网、省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单位记者,各县区政府、管委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法规科长或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
《办法》出台背景及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经济飞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据统计,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85万余台,其中汽车68万余台,汽车驾驶人88万余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管理工作,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活动,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优化提升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
但是,我市停车管理工作尚处于粗放式管理水平,存在停车泊位不足、停车场建设不够、停车诱导缺失、智能管理平台未发挥应有作用等问题。特别在旅游旺季,景区停车难问题突出,在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和景区周边等热点区域,更是出现一位难求的现象。
市政府审时度势,将《办法》纳入2019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经过不懈努力,《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月7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出台,将停车管理纳入了城市管理工作大局,进一步优化了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宜居水平,规范了城市停车秩序,进一步满足了市民对交通发展获得感的需要。同时,《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在全社会倡导文明出行、守法停车意识,进一步倡导树立公交出行、绿色出行理念,从更高层次上谋划解决日照市区停车难的治本之策,展示新时代全国文明城市的新形象。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十条,分七章,为总则、停车场规划建设、停车场管理、停车秩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确立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我市停车管理的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以及停车秩序、服务、收费适用本办法。
(二)明确了停车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办法》第三条规定停车管理坚持规划引领、建设多元、共享利用、共管共治的原则,遵循停车有位、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
(三)明确了停车管理的政府职责、主管机关和部门职责。《办法》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部门、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管理工作。
(四)明确了停车场规划建设。《办法》第二章对停车场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公共停车场建设主管机关、用地政策、多元参与停车场建设、配建地方标准等作了规定。第二章还对道路两侧停车泊位、临时停车场及临时停车需求、老旧住宅小区停车泊位供给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标准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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