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运港:
目的港: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柬埔寨海运-韩国法院判决“世越号”所属公司承担事故70%责任

 海运新闻     |      2020-01-20 23:43

韩国法院判决“世越号”所属公司承担事故70%责任

2020年01月20日 12时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韩国国际广播电台(KBS)报道,韩国法院裁定在韩国处理“世越号”沉船事故负担的费用当中,约70%应由“世越号”船主、前SEMO集团会长俞炳彦(已故)一家负责。

资料图: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附近海域的“世越号”打捞现场。 中新社记者 申海 摄

      报道称,迄今为止,韩国政府处理“世越号”事故共投入约50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0亿元)的资金,这笔钱均出自韩国国民的税金。韩国政府认为,“世越号”所属公司清海镇海运和前SEMO集团会长俞炳彦一家应负事故责任,并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诉讼。

  审理该案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7日判定原告部分胜诉。

  法院认为,前会长俞炳彦和清海镇海运等对船载货物超重、捆绑不良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也未履行救助义务,需对“世越号”事故负责。但负有救助义务的海警未能尽到责任,韩国海运组合也未能彻底进行管理,因而免除俞炳彦一家部分责任。

  法院判定,清海镇海运和前会长俞炳彦应负70%的责任,韩国国家应负25%的责任,其余5%的责任由负责船载货物捆绑事务的公司承担。

  2014年4月15日,韩国檀园高中的同学们搭乘学校安排的“世越号”游轮前往济州岛。16日上午,在路过全罗南道珍岛郡附近海域时,“世越号”忽然发生严重倾斜,并最终沉没。船上共有476人,事故造成304人遇难。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返回首页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跨境铁路
多式联运
起始地 目的地 45+ 100 300 详情
深圳 迪拜 30 25 20 详情
广州 南非 26 22 16 详情
上海 巴西 37 28 23 详情
宁波 欧洲 37 27 23 详情
香港 南亚 30 27 25 详情

在线咨询-给我们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