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超重会给港口、码头和船舶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日前海洋网联船务(ONE)发布通知,托运人必须在VGM截止时间之前向承运人和/或码头提供经过验证的总质量(VGM)声明。由于未及时提交VGM正确的信息很可能会影响集装箱的顺利装运。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VGM费用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托运人必须在VGM截止时间之前向承运人和/或码头提供经过验证的总质量(VGM)声明。由于未及时提交VGM正确的信息很可能会影响集装箱的顺利装运,自2020年2月10日起,华中、华北地区船开后VGM的补发和更改将统一合并为手动输入VGM费用,收费标准USD30/箱,请知悉。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司当地办事处联系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谢谢!
海洋网联船务(中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9日
关于集装箱重量验证新规(VGM)
这些一定要了解!
2019年3月31日,宁波舟山港一龙门吊倒塌,集装箱砸一地,拖车被压的事故大家还没有忘记吧,事故的原因就是集装箱超重。
2019年10月10日,无锡高架桥坍塌,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初步分析原因也是超载,江苏、海南、安徽、上海、河北、辽宁、河南、内蒙古、湖北、青海、广东等全国各地也陆续开展治超治限行动,加强超载车辆查处力度;各大港口码头也先后发布通知严查超载。
“超载”一词由原本的公开的秘密变成敏感严肃的话题。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集装箱重量验证新规(VGM),究竟什么是VGM?集装箱超重会给港口、码头、船舶安全等带来哪些安全隐患呢,VGM又有哪些规则呢?
什么是VGM?又有那些具体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了将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关于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VGM)的相关要求的消息,规定要求自2016年7月1 日起,除非提单上的托运人向海运承运人且/或码头代表提供集装箱重量,否则集装箱不再允许装载。其主旨是核实集装箱总重的要求,是对安全的一项承诺。集装箱总重的误报对境内、外人员,内陆和海上货物以及设备都存在风险并导致事故的发生,而核实集装箱总重量(VGM)的规定旨在减少隐患。
新规定明确表示:
托运人需要负责提供集装箱重量
有两种获准的称重方式来断定集装箱重量
码头操作者有义务确保有核实重量的集装箱才能登船
由此可见新规定对于提升海上安全和确保货品、集装箱以及整个供应链中集装箱运输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减低危险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新的规定,在船舶装载前,托运人应负责向海运承运人或码头代表提供载货每个集装箱的查核总重量。但新规中指定的托运人是谁呢?托运人应该是一个法人实体。
是指在海运提单或者海运单以及相关的运输文件上的托运人
是指与航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或者代表。因此不管是否代表第三方或其他,托运人都将负责提供载货集装箱重量查核,所以必需了解新规定。
不管是否通过公司官网或者EDI系统中上传过此类文件,托运人都需要在装运指示中提供集装箱的载货重量核查。
托运人需要将VGM计划到装运周期中
托运人需要在供应链每个环节(货代、卡车司机、码头和航运公司)之间建立一个整合量重服务的流程。
由于托运人是提供VGM的法定负责人,需要计算负责这项规定的潜在成本。
托运人需要了解可能涉及到的地方法规和相关的处罚规定。
如果托运人没有按时向承运人以及码头代表提供VGM信息,承运人以及码头代表有权拒绝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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