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厅、司法厅联合签发的《关于流动人口和新冠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申报登记的通告》,并对《如何做好流动人口防控的工作措施》做进一步说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李钢、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张效敏就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管理和严厉查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钢说,春节后已开始复工,流动人口将剧增,如何做好流动人口的防疫管控,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也是做好疫情防控战、攻坚战的难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流动人口防控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严把“出口”关。结合流动人口中多数在春节前返乡过节,节后陆续返岗、外出打工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嘎查村委会,城镇居委会、社区输出口管控,严把“出口”关,切实保证错峰外出打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做到外出打工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基层组织对人员外出打工、务工前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流向等相关信息,进一步深化对疫情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不断解决在防范疫情传播扩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我区输出人员健康良好。
严把“入口”关。各级人口流动监管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分类、分行业管控,各行业管控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流动人口用工部门的监管力度。
牢牢压实属地责任、依法开展流动人口疫情防控。当前要把流动人口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点工作来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一级压实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坚决防止疫情在流动人口中扩散蔓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流动人口和新冠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申报登记的通告》,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流动人口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个人的疫情防控责任,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在流动人口管控中的作用,在依法防疫、科学防疫的前提下,为流动人口中的外来人口和农民工就业返岗营商创造顺畅、便捷的出行通道。
记者:前两天,自治区公安厅发布了依法严厉查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其中第三条指出,依法严厉查处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对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请问,目前公安机关处理过这样的案件吗?
张效敏: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2月6日自治区公安厅向全区发布通告,明确提出依法严厉查处9种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依法严厉查处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主要是指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近日,通辽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办理了一起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女,霍林郭勒市某社区居民)长期在武汉女儿家居住。1月21日,徐某从武汉出发,1月22日返回霍林郭勒市。返回霍林郭勒市后,徐某拒不执行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回霍的日期,欺骗社区调查走访人员。在公安机关根据大数据信息核实出其真实行程后,社区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对徐某实施了居家隔离。但隔离期间,徐某擅自外出、多次主动和周边人群及亲属密切接触,致1人感染新冠肺炎、33人被隔离观察。2月8日,徐某自己也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处置工作通报,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徐某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霍林郭勒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记者: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疫情防控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办理情况如何?
张效敏:疫情爆发以来,各地口罩等防护产品十分紧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急于购买的心理,实施诈骗犯罪,性质恶劣,给群众带来经济、健康双重损失。近日,张家口物流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办理了一起刘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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