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政策解读
(1)中央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2019年9月9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是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要顺应技术革命、产业变革、消费升级的趋势,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
会议上通过一系列的指导意见,其中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会议指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2)生态环境部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2019年9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指出,《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为我国加强危险废物无害化填埋的环境管理、防范危险废物填埋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发挥了关键作用。但随着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速度不断加大,现行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环境管理和技术发展的新需求。本次修订就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及监测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对推进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焚烧处置等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要按程序做好标准会签、发布工作,切实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宣传,推动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3)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9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就《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分为9个章节共60条,分别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机构人员能力与技术要求、监测活动、质量保障、监督管理、信息公开与共享、法律责任、附则。
重点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点位管理、污染源监测、监测信息公开与共享等制度。当前,生态环境监测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但长期以来缺乏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在监测机构建设、职能定位、责任追究等方面一直缺失法律依据。因此亟须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以法律法规为支撑,统一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职责,规范各生态要素监测工作, 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
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重启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编制工作,历时不到2年时间,《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征求意见稿横空出世。《条例》的总体思路有3个,分别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影响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行业发展基本状况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环保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大,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减少原生矿产资源的使用量,不断提高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环保原料的使用比例,我国再生资源回收总量增长较快。
(一)回收总量基本情况
2018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十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32218.2亿吨,同比增长14.2%。其中,废钢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量涨幅较为明显,分别同比增长22.3%和14.4%;废纸和废玻璃回收量出现下滑,分别同比减少6.1%和2.8%。
(二)回收总值基本情况
2018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十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为32218.2亿吨,同比增长14.2%。其中,废钢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量涨幅较为明显,分别同比增长22.3%和14.4%;废纸和废玻璃回收量出现下滑,分别同比减少6.1%和2.8%。
(三)主要品种进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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