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服务网CNSS报道了有关中国船东协会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报送新冠疫情对航运业影响及应对建议的函”,为降低疫情对中国航运企业冲击的负面影响,建议疫情期间在中国水域暂停“限硫令”的实施,允许中国水域船舶使用更为低价的高硫油,帮助航运业渡过疫情危机,在业界引发广泛关注协会此次报送国务院的函,除了上述“疫情期间在中国水域推迟‘限硫令’”的建议外,还从多层面、多角度帮助中国航运企业在疫情中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倾斜和扶持。
那么,此次中国船东协会还提了哪些主要建议,以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尽早出台措施,保障航运业稳定运行并及早走出疫情影响?我们来看。
船员霍乱疫苗后两次口服药能否在家服用?
按照现在卫检部门要求,船员口服霍乱疫苗的接种要在规定时间到卫检指定地点在医务人员监督下服药。根据此要求,船员需要在1个月内往返卫检指定医院3次才能获得霍乱证书,在疫情防控特殊期间,3次往返行程中大大增加了船员被传染的危险性。
建议交通运输部与卫检部门沟通协调,由船员签署服药诚信承诺书,让船员将第二、第三粒带回家按期服药,保障船员健康安全。
航运业所需防疫物资能否请求定向专供?
提供防疫物资供应保障。船舶防疫物资比较短缺,口罩、消毒液和红外测温仪等严重短缺。因口罩等防疫物资产品由政府统一调配,建议请求交通运输部协调防疫企业定向专供,安排中国船东协会统计收集防疫物资需求信息,满足船舶需求。
能否允许船舶在监管下接收必要的物料、备件、食品和淡水物资?
因船舶的供应异于其他行业的供应,船员在船无法从各种渠道获得资源,只能由岸基提供支持,如果岸基的支持无法提供,船员在船就举步维艰。建议,请交通运输部协调国内其他相关机构(海关、边防、卫检等)对因港口延误造成的物料无法供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允许船舶在监管下接收必要的物料、备件、食品和淡水;对于船舶供应物料、备件、食品和淡水的船舶等交通工具开具放行证,保证及时供船。解决船舶生活垃圾、油污回收等困境。
可否给予石油公司安全检查和干散货船Rightship检查3个月的宽限期?
油轮每6个月必须在卸货港安排石油公司安全检查,取得有效检查报告。根据行业内的做法,船龄超过14年的干散货船每年必须进行一次Rightship检查,或根据客户要求小于14年船龄的干散货船进行第三方检查,以取得有效检查报告,否则难以寻找货源和租家而面临经营受限乃至无法无法营运的窘境。
我国油轮和干散货船大多在国内卸货,由于疫情影响,国内港口进行人员管制导致石油公司检查安排受阻,目前已经确认宁波和舟山港禁止检察官上船,日照港仅允许本地人上船。建议交通运输部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给予相关人员通行、上下船便利。协调OCIMF出台政策,对于中国旗船舶或者船员为中国籍的非中国旗船舶,在正常申请SIRE检查但因为疫情没能进行检查的,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
可否给无密切接触史的集卡司机发放临时健康证,促进复工复产?建议暂时适当开放沿海捎带业务,将部分重点物资,如冷藏箱等通过水水中转的方式送抵目的港,或转运至有富余堆场能力的港口。建议指导地方尽快出台集卡司机复工方案。协助非重点疫区集卡车队及司机尽快上岗,无密切接触史的集卡司机可发放临时健康证或运输通行许可,做好防护工作后,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集疏港运输,各地应该集卡开辟国境绿色通道。建议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临时铁路编组站,因客运量明显下滑,可将更多资源暂时向货运资源倾斜,组织开通临时班列和专线,无铁路疏港条件的港口应尽快组织周边铁路资源,以公铁联运方式组织货物出运。
能否向IMO提议,疫情期间在中国水域暂停“限硫令”实施?
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卫生组织(WHO)及国际海事组织(IMO)保持密切沟通,畅通发言渠道,重申我国外贸业对于全球产业链的重要性,航运物流业在其中的基石作用。针对IMO2020限硫令等规定,探讨短期内在我国暂缓执行,由于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刚刚1个多月,已有希腊、菲律宾、印尼等国家明确表示暂停实施,中国是否能够在这个特殊的阶段,也作技术性处理,哪怕是暂停几个月的时间,或者能够接收政策内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
国际空运 |
国际海运 |
国际快递 |
跨境铁路 |
多式联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