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完善國家戰略物資儲備體系 有效防范和應對各類風險
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聽取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關於疫情防控工作情況的匯報,研究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習近平總書記主持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指出,要系統梳理國家儲備體系短板,提升儲備效能,優化關鍵物資生產能力布局。2月1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調研指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時強調,要加強防疫物資保障,重點防控部位的人員和物資都要保障到位。這次抗擊疫情斗爭展示了我國顯著制度優勢,但也顯示出我國在應急管理特別是戰略物資儲備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應當盡快找差距、補短板,從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高度構建和完善國家戰略物資儲備體系。
一
積谷防飢,未雨綢繆,是農耕時代中國先民總結出的朴素經驗。《禮記·王制》曰:“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早在西周,人們就已經認識到糧食儲備的重要性。之后,我國歷史上又相繼實施“常平倉”“義倉”等倉儲制度。
兩次世界大戰進一步証明了戰略物資儲備的重要性。不同於一般的物資儲備,戰略物資儲備主要著眼於事關國家安全的突發事件,例如戰爭、自然災害、流行疾病、恐怖襲擊,發揮“蓄水池”功能。在平常時期,可以調劑物資余缺、平抑物價劇烈波動﹔在緊急時刻,可以緩解危機事件沖擊,保障國民經濟正常運行和維護社會穩定。所以,加強戰略物資儲備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普遍選擇。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視戰略物資儲備。1951年,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和財政部首次提出建立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1952年,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成立,並開始建設儲備倉庫,利用國家預算撥專款收儲物資。1953年,國家物資儲備局作為政務院的一個獨立局正式挂牌成立,標志著我國有了專門的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機構。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決定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國家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管理等,提升國家儲備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60多年來,國家戰略物資儲備在支持國防建設、經濟建設、抗災救災等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例如,2008年汶川地震發生后,中央儲備立即集中力量向地震災區投放糧油、燃油等物資﹔2019年豬肉價格上漲,北京物流公司招聘 ,商務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向市場投放儲備豬肉,全力保障市場供應﹔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應急管理部會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緊急調運中央救災物資支持湖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這些都充分體現了中央儲備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力量和關鍵作用。
二
近年來,隨著我國戰略物資儲備的不斷發展,戰略物資品種越來越多,各類儲備物資規模越來越大,儲備涉及的經濟主體、利益主體也越來越多。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在新形勢、新要求下,完善國家戰略物資儲備體系,提升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的整體效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
完善儲備立法。長期以來,我國主要依靠政策而不是法律調整物資儲備,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戰略物資儲備法律。除突發事件應對法第32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國防動員法第33至36條對“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進行了原則規定外,對戰略物資儲備和調用的規定散見於相關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如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中央儲備肉管理辦法、中央儲備糖管理辦法、國家物資儲備管理規定等,存在立法分散、立法滯后、立法位階偏低等問題。這種立法現狀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各類儲備統籌協調,也不利於各類儲備的規范管理和更好發揮作用。有必要在系統梳理目前我國戰略物資儲備立法基礎上,盡快建立健全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法律法規,對戰略物資儲備的管理體制、存儲數量、輪換周期、資金保障、統計報告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使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便於監督檢查。
堅持“一盤棋”推進。在緊急情況下,现代物流的发展趋势 ,國家戰略物資的投放是帶有應急性質的,必須快速響應,及時高效地提供由於突發性因素產生的物資需求,以及為調用這些物資而進行的物流活動等。快速響應體現在當國家需要時,能拿得出、用得上,哪裡有需要,就能及時調撥到哪裡﹔什麼時候有需要,就能保証運能運量,及時送達。調用儲備往往涉及多個部門、多個環節、多個儲備物資品種與儲備運行管理的多種資源,需要有一套協同高效的指揮協調機制,跳出各部門自身的利益訴求,樹立“大儲備”意識,堅持“一盤棋”推進。建議成立中央層面的儲備領導協調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以增強戰略物資儲備的系統性、整體性與協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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