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诚国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17:36:13 中财网
原标题:嘉诚国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
林义炳、张新强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535
注册资本
150,400,000.00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2202室
法定代表人
段容文
联系电话
020-3463183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08-08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工作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04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
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国际”)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37,6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5.17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570,39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438,046.80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953,953.20元。
截至2017年8月2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嘉诚国际并
入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
[2017]G17002200223”验资报告验证。
五、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广发证券对嘉诚国际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
段为发行保荐工作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自嘉诚国际完成首发上市
当年剩余时间和2018年、2019年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整个保荐期间,广发证券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通过持续、细致的尽职调查工作,伊春物流 ,参与嘉诚国际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娄底物流 ,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相关公开信息,要求嘉诚国际提供相关文件,
与嘉诚国际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实地考察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方式,密切关注并
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保荐阶段
在发行保荐阶段,本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
嘉诚国际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
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嘉诚国际
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
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年度报告披露
嘉诚国际首发上市后,分别披露了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报。保荐机构
分别对上述年报进行了仔细审阅,确认上述年报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定期或不定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嘉诚国际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
中,保荐代表人重点关注了嘉诚国际的以下问题:(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
否有效;(2)信息披露是否与事实相符;(3)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中载
明的用途是否一致;募集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4)
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5)公
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往来;(6)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7)经营状况;(8)公司及股东承诺是否履
行;(9)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3、督导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嘉诚国际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列席
了嘉诚国际部分股东大会;持续关注嘉诚国际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
情况,督导嘉诚国际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嘉诚国际合法合规经营;
督导嘉诚国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督导信息披露
嘉诚国际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
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在公
告后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在获得有关信息后,及时完成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
5、督导募集资金使用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嘉诚国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督导嘉诚国际按照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
金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于2017年8月10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广会专字[2017]G17002200235号”鉴证报告
予以鉴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98.83万元,
其中嘉诚国际港(二期)项目674.26万元、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全程供应链管理平
台建设及应用项目224.57万元。截至2017年9月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保荐机构对嘉诚国际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对
上述使用计划无异议。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阶段,嘉诚国际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
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
律师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嘉诚国际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
重要事项,嘉诚国际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
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且
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发行保荐过程中,嘉诚国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
会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嘉诚国际持续督导期间,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
师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
督导期间,嘉诚国际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嘉诚国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嘉诚国
际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
违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嘉诚国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义炳 张新强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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