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贸兼营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国际转国内航线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020年05月10日 11时 航运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精准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海明电〔2020〕142号)要求的内外贸兼营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以下简称内外贸兼营船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由国际航线转国内航线(仅限一个国内航次且船舶自离开境外最后一个港口不足14天)的有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交海明电〔2020〕142号要求,对内外贸兼营船舶所有船员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积极协调入境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不再要求船舶停泊隔离14天,由海关办理转营手续后从事国内航线运输,并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下,做好内外贸兼营船舶疫情防控工作。
(二)航运企业是内外贸兼营船舶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航运企业、船长加强船员疫情防控管理,在船舶国内航程中严格遵守自离开境外最后一个港口14内除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外不在我国港口下船、不进行船员换班、非执法公务人员不上船的“三不”承诺。
三、信息填报、更新与使用
(一)内外贸兼营船舶健康宝。
1.内外贸兼营船舶健康宝微信小程序(可通过微信搜索“船舶健康宝”并添加,以下简称船舶健康宝)对外免费提供内外贸兼营船舶相关信息填报、更新、查询等功能,主要包括“航运企业”“船长”“船员”“健康码”“内外贸兼营船舶名单”(简称“船舶名单”)“监督管理”“工作指南”等栏目。
2.船舶健康宝于2020年5月12日上线试运行。为做好相关工作,有关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组织辖区内拟从事该业务的航运企业提前报送本企业指定的联系人及其手机号(企业登录船舶健康宝的唯一身份识别),汇总后于5月11日前报部(水运局)。
3.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和船舶健康宝对外公布内外贸兼营船舶名单,纳入名单的船舶方可通过船舶健康宝填报信息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取得绿色“健康码”。
(二)基本信息填报。
1.航运企业基本信息填报。航运企业指定的联系人通过报备的手机号登录微信小程序,选择“航运企业”栏目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并填报经营的内外贸兼营船舶船长姓名及其手机号(船长登录船舶健康宝的唯一身份识别)。同时,上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内外贸兼营航运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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