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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航优化营商环境细则》

 空运新闻     |      2020-05-16 18:36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下简称《条例》),为民航“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民航局出台了《民航优化营商环境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为民航业释放出了哪些信号?对于维护市场环境起到了怎样的作用?日前,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

  深化“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记者:请介绍一下《细则》出台的背景。

  答:《细则》是民航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20年1月1日,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第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立法成果。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持续上升,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而随着民航业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也对民航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加迫切的需求。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于提升民航行业治理能力,促进民航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疫情防控常态化,外部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深化民航“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帮助民航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行业回到健康有序发展轨道上来,将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民航局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符合民航发展需要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细则》的出台是民航下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公平、开放市场环境的重要抓手。《细则》的出台,将全面提升民航“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提升有关工作措施的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改革举措的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

  《细则》的制定出台也体现了民航局“刀刃向内”、优化民航营商环境的决心,对促进民航领域投资、吸引各类资本释放了积极信号。《细则》发布实施后,民航局将持续深入推进行业“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民航企业竞争力,努力释放国内市场巨大潜力,缓解当前行业发展暂时面临的困局。

  突出“公平”“开放”  切实为企业减负

  记者:《细则》在维护市场环境方面有哪些细化措施,有何积极作用?

  答:在打造市场环境方面,《细则》主要突出“公平”“开放”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适用规则平等,落实开放发展新理念。在“公平”方面,《细则》确立了资源使用非歧视制度,明确提出民航专项资金、航班时刻、航线等民航关键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细则》要求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在政府资金安排、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政策制定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民航市场主体,不得出台或者实施歧视性的政策措施。

  在“开放”方面,明确民航有关行政机关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在划清政府职责边界的同时,让更多企业能够拿到“入场券”;同时,逐步缩减民航领域不合理的准入限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降低行业准入门槛。

  在市场环境中,行政审批制度是关键,也是重要抓手。针对民航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细则》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工作方向。近年来,民航持续清理各类审批事项,通过取消、下放、联合审定、前置改后置、清单管理、简化流程等多种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疫情防控期间,民航局积极调整审批工作方式,通过网上办理、非现场办理、合理安排现场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直接延期或换证等多种灵活方式开展审批,确保民航生产运行平稳有序恢复。

  《细则》在民航审批制度改革方向上,突出“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原则。对于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明确民航有关行政机关不得以“备案”“注册”“认定”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取消、下放、整合实施、“证照分离”试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等方式,持续进行缩减和优化。目前,民航局从便利申请人的角度,正在研究将疫情期间一些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作为今后常态化的工作方式固定下来,将民航全部49项审批事项按照“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其他特殊情况下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三种优化审批方式进行梳理,加大“放管服”力度,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

  打造公开、透明、高效政务体系创新行业监管方式

  记者:政务服务水平体现着政府执政能力和态度,此次的《细则》对政务服务提出了哪些要求,有何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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