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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管通报7起典型案例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新闻     |      2020-05-20 01:39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李佳)5月19日上午,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情情况通报会,会上西安城管通报了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承包责任、乱扔烟头、商户擅自违法设置门头牌匾、擅自设置电子屏广告设施、违法占道搭建各1起,违法毁坏城市绿地案2起,共7起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新冠疫情趋于平稳,各行各业全面复工复产,道路人流量、车流量持续增加,一些市容环境问题随之显现。为全面恢复并持续改善复工复产后的城乡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打造干净整洁、美观有序、舒适宜居的发展和人居环境,西安市政府4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了迎“全运会”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清理、大扫除”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环境整治行动。西安城管执法系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主动出击,努力作为,全员参与,紧紧围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相关内容,以服务促执法,以执法促管理,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努力营造健康美丽、和谐整洁的城乡环境。在当前疫情防控还未完全结束、保证“十四运”重点项目建设高效顺利开展、推动城市面貌不断改善,致力为市民营造更加优质的城市环境等特殊时期,本次7起典型案例通报的案例对依法有序复工复产和城乡环境持续改善,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和指导意义。

案例一:  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承包责任

2020  年  3  月  10  日下午,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徐家湾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秦川路时,发现西安某物流有限公司门前堆放杂物,环境卫生打扫不干净、不彻底。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  现场拍照取证。

经调查,西安某物流有限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市容环境卫生承包责任。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其违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当事单位工作人员承认违法事实。执法人员现场  完成《现场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调查取证工作,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该责任单位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  300  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此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  《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自觉履行缴纳罚款,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二:  乱扔烟头

2020  年  4  月  4  日,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徐家湾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秦川路时,发现一行人乱扔烟头,城管执法人员立即拍照取证,并调查处理。

经调查,扔烟头的行人叫张某伦,  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后指出其乱扔烟头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的规定,当事人承认违法属实。

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当事人做出了“警告,并处罚人民币  20  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员应当场缴纳罚款。  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觉履行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三:  商户擅自违法设置门头牌匾

西安某置业有限公司违规设置牌匾标识案例。2020年4月3日,莲湖区城管执法局西关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西安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南二环西段西桃园世纪大厦东侧墙体设置单体字“西桃园世纪大厦”尺寸为1.2米*1.2米*7个。执法人员取证后,现场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自行拆除。

4月9日,再次巡查发现该当事人逾期未改正,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对该公司法人韩某进行了询问,韩某承认设置门头牌匾未取得合法手续,该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及《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场取证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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