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美国交通部向7家具备中美航线运营资格的中方航司发布命令,自2020年6月16日起暂停所有中美客运定期航班(可能依据总统决定提前实施)。
该事件作为近日来美方对中国发起的一系列限制性措施的延续,标志着中美之间的争端又进入到新的阶段。同时由于美方航司早在今年2月就自行中断了中美航线,这一决定也是自1981年中美正式开通两国定期客运航线以来,第一次面临双边全面断航。
今天就来分析下突发的这则“爆炸性新闻”。
01 美方基于何种理由禁止中方航司的定期航班?
讨论这次的中美航权对等争议,就不得不回顾下自疫情爆发以来的时间线:
2020年2月
美国三大航司(美联航、美国航空、达美)因中国疫情的恶化,自行停飞了各自的中美客运定期航班。
2020年3月
由于欧美疫情的变化,为严防境外输入风险,中方开始实施国际航班“五个一”政策,所有执飞中国航线的航司,每一个国家每周只能执行一班(境内外航司同样适用)。“五个一政策”以3月12日当周的航班计划作为执行的基准时间。
换句话说,由于美方在2月就停飞了中美航线,因此并不符合“五个一”政策下的开航条件。
2020年5月
面对中美之间爆发的回国客运需求,美联航以及达美航空向中国民航局提出申请,希望恢复中美航线运营。达美航空正式开售西雅图、底特律经停首尔至上海的航班机票。
2020年5月14日
美交通部介入航司的复航申请,向中国民航局表示“五个一”政策对美方航司的限制违反了双方《中美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关于航权公平对等的原则。中国民航局对此回应“将考虑取消3月12日航班计划”的前提条件。
2020年5月22日
美交通部命令具备中美航线执飞资格的7家中方航司提交现有的航班信息以及提前30日提交未来的航班计划。并表示将根据中方反馈来决定是否继续允许定期航班的执飞。
2020年5月25日
2020年5月25日,中国民航局在致美交通部的信函中声明“五个一”政策对所有的境内外航司一视同仁,并没有对双边协定违反的情形。表示不希望对美方的反制措施作出回应,要求美方撤销5月22日的决定。
2020年6月3日
2020年6月3日,美交通部正式作出本次的中美航线中方承运人禁航决定。
结合上述的事件发展的时间线,今日的禁航决定看似突然,其实自5月22日起,美方可能已经开始了“禁航”决定的评估工作。该决定的直接原因来自5月25日民航局信函的明确表态。
美方认为中美航线中方承运人独飞的情况是由于“五个一”政策的人为限制造成。该政策的航班限制一方面违反了双边协定的航班规定,另一方面使中方航司获得了优待,进而剥夺了美方承运人公平和平等的竞争机会。
这一点从美交通部在发布决定后的声明也可看出,“我们将允许中方航司运营与中国政府允许美方航司数量相同的定期客运航班”。
1980年中美两国在1978年《上海联合公报》的精神下,签订了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该协定经过数次的修订,一直成为中美航线不断发展,增进双边航空运输往来的基础性文件。
此后,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协定都发挥着定海神针的作用。在协定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定期航线的一些基础性原则:
依照国际惯例,双方在协定中约定了如下原则:
·遵循相互尊重独立和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友好合作的原则;
·认识到双方按本协定应在权利和利益方面享有合理平衡的重要性。
协定第12条第二款约定如下:
根据本协定前言所规定的原则,各方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双方指定空运企业在规定航线上经营协议航班时有公平相等的权利,以求得机会均等、合理平衡和相互有利。
本次航空争议也正是源于双方对上述条文的理解与解释。在面对国际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大环境下,如何定义与理解“公平相等的权利”,各方有不一样的解读其实都不意外。美方更多关注的是中美航线上的对等公平,中方的理解则更多是针对所有境内外航司在政策执行上的公平透明与一视同仁。
但这样的意见分歧其实远不足以使得双方采取如今在航班审批上“剑拔弩张”的态势。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则要从当下的中美关系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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