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开展跨境电商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商领域优进优出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0年06月15日 17时 央视网
海关总署6月13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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