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运港:
目的港: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国航发布涉及北京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

 空运新闻     |      2020-06-18 09:48

  民航资源网2020年6月17日消息:据国航微博消息,为配合北京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调整至二级的疫情防控工作,协助行程涉及北京航线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特发布客票退票及改期规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2020年6月16日(含)前购买的999开头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行程涉及北京(PEK/PKX)进出港的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CA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且旅行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之间的客票。

  二、退票及变更规则

  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旅行日期,客票可按照如下退改规则处置:

  (一)旅行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含)至6月17日(含)之间的客票

  1.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2.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免费办理一次非自愿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2020年7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或变更至2020年8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3.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您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二)旅行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含)至6月30日(含)之间的客票

  1.在客票有效期内,在航班起飞前提出退票申请,免收退票手续费;在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申请,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免费办理一次非自愿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2020年7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在航班起飞后变更或变更至2020年8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3.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您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请您在出行前务必确认本人符合出京要求,及时了解目的地的防疫政策,酌情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跨境铁路
多式联运
起始地 目的地 45+ 100 300 详情
深圳 迪拜 30 25 20 详情
广州 南非 26 22 16 详情
上海 巴西 37 28 23 详情
宁波 欧洲 37 27 23 详情
香港 南亚 30 27 25 详情

在线咨询-给我们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