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港务费减免适用于经过船山市辖区范围内各港口吞吐的货物和集装箱。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参照执行。
附件:马峙锚地保税燃油加注船引航费率表
本通知施行日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参照执行。
为深进贯彻党中心、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落实降费减负,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货物港务费进行减免,现通知如下:
马峙锚地受油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降低和船山港域货物港务费减免,将进一步优化船山口岸营商环境,对推动浙江、长三角乃至华东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免征期限
1、船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马峙锚地受油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分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尽执行,各级财政、物价、市场监管部分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视检查。
二、适用范围
(二)对业主码头经营企业,依企业自愿申请,可直接按规定费率的50%收取外贸货物港务费。
进进马峙锚地的保税燃油加注船舶,引航费按附表费率优惠计收,由船山引航站负责核定并实施直接减免。
利好!马峙锚地受油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降低,船山港货物港务费也减免了
2020年07月03日 09时 中国浙江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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