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航线培育期满后,市机场公司应进行航线培育绩效自评。在自评基础上,市交通局组织航线培育补贴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视情况组织重点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作为研究决定是否延长培育周期和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
每年9月,市机场公司依据年度航线发展计划,编制下一年度航线发展目标任务建议(包括新开、加密、优化航线计划,国内及国际客货吞吐量年度目标等)、航线培育补贴资金年度预算方案及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经市交通、财政等部分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确认,再上报东部机场团体。
连云港机场以2017年客运航线补贴额1.53亿元作为基数,由我市承担。超过基数的部分按连云港机场资本金股比6:4由省级和我市分担。
一、总体要求
深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将连云港机场打造为“一带一路”空中战略支点的要求,围绕为自贸区建设搭建优质航空运输网络的目标,不中断完善航线培育补贴政策,促进机场航线网络布局优化,提升我市对外开放、交流合作便利度和航空运输业发展水平,为将连云港建设成亚欧重要国际交通关键提供有力支撑。
市财政局:根据航线培育补贴资金预算申请,提出市级财政承担的航线培育补贴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拨付相关资金;组织指导机场航线培育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参与市机场公司年度航线发展考核。
市国资委:行使国有股东职责,督促市机场公司落实航线发展年度目标任务,会商东部机场团体将目标任务纳进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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