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设立且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规模以上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及新设立航运功能性机构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海运费,《办法》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60万元。对在本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办公用房面积(不包括附属及配套用房,具体以房产证测绘面积为准)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最高300万元。
《办法》在项目落户、经营贡献、企业精英、办公用房、能级提升、产业集聚、航运文化推广7个方面对相关企业、项目和个人进行奖励。
在项目落户方面,《办法》规定,对新设立的航运金融(类金融)、航运交易、邮轮游艇游船服务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300万元;对新设立的聪明航运服务、航运法律服务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按实在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对新设立的航运仲裁、海事法律、航运智库等航运功能性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办法》鼓励邮轮游艇游船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在本区开展航线营运和水上休闲旅游服务,对开发运营黄埔国际邮轮游船航线、珠江游黄埔航线、港澳游艇自由行等航线的企业和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的运营奖励。
7月14日,566">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下称《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
对于上述企业如符合相关条件,《办法》还将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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