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约规定以及国际海事组织相关履约强制性审核要求,进一步明确船员证书互认协议和船员申请承认签证的条件。同时将外国船员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由部海事局调整至直属海事局,方便签证的办理。
二是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纳进适任证书核发范围,将船员适任证书按照是否参加航行与轮机值班分为两个大类,并结合治理实际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限。
在保证培训质量条件下,将三副、三管轮提升二副、二管轮的服务资历以及非航海类大专以上学员参加适任培训时间由18个月缩短至12个月,缩短船员成长周期,吸引非航海类学生投身航海事业。
一、修订背景
(七)优化航海类学生参加船员适任考试。
(三)优化适任证书再有效申请要求。
2020年07月16日 09时 航运界
增加了电子电气员取消客船限制的条款内收留。调整了有关特免证实、承认签证的罚则条款内收留。
7月6日,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11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该规则于7月14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背景和主要修改内收留解读如下:
(一)适当缩短船员服务资历、适任培训时间。
(二)扩大高级船员任职范围。
一是删除直接涉及《船员服务簿》的许可与处罚内收留。
申请适任考试明确需要提供相应培训证实和海上任职资历信息。
同时,为进一步深化海船船员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宽船员就业渠道,促进和保障船员就业,对规则内收留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9年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事项,不再将《船员服务簿》作为适任证书核发的条件条件,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同时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纳进适任证书核发范围。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26号)对《船员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为落实上述改革和上位法修改要求,同时结合海船船员实际治理需要,需要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为贯彻《决定》要求,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适当减少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等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等级,增加高级船员上船任职机会,满足航运事业发展需求。调整后,无穷航区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适任证书只有一个等级,即适用于500总吨以上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以上船舶;沿海航区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适任证书分两个等级,即适用于500总吨以上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以上船舶(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二等适任证书);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适任证书的等级划分不变。
办理二副、二管轮特免证实的三副、三管轮服务资历期限由12个月减少为6个月;申请适任证书航区扩大的服务资历期限由12个月调整为6个月。
二、主要修改内收留
此外,该规则还对办理二副、二管轮特免证实的三副、三管轮服务资历期限,以及申请适任证书航区扩大的服务资历期限等相关内收留相应进行了调整。 具体内收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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