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非公然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宁波船山港控股股东仍为宁波船山港团体,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此次非公然发行完成后,上港团体有权根据发行人章程规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
此次非公然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然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宁波船山港团体与上港团体,召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68,870,288.87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 元/股。其中,上港团体以现金方式认购宁波港本次非公然发行的 790,370,868 股 A 股股份,公司认购总额为人民币29亿元,此次认购完成后,上港团体持有宁波港790,370,868股A股股份,占宁波港此次发行后总股份数的5%。
公告表示,此次非公然发行完成后,将会加强宁波船山港在长江三角洲区域的经营实力,宁波船山港码头数目将有所增加,业务布局将更趋于公道,海运报价 国际快递,集装箱吞吐量及其他大宗货物装卸量将得以提升,同时引进上港团体作为战略投资者,宁波船山港核心竞争能力将持续提升,双方战略合作将以资本为纽带,实现长三角区域港口资源的战略重组,实现上风互补,增强港口群联动协作成效,优化整合长三角区域港口资源,共同推动长江上下游区域一体化发展。
2020 年 1 月 21 日宁波船山港股份有限公司(6010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非公然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随后,议案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核准发行人此次非公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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