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2号(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
9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02号公告,国际物流,决定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收货人在申报时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向海关提交《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海关实施合格评定时,重点现场验核货物规格型号与声明内收留的一致性,对涉及3认证的商品同时验核货证一致性,必要时实施抽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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