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二)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
(二)深化投资领域改革。
8. 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研究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试点。探索开展离岸保险业务。完善自贸试验区内技术等要素交易市场,答应外资参与投资。促进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化。开展资本项目收进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探索通过人民币资本项下输出贸易项下回流方式,重点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
2. 优化行政治理职能与流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自主查询、自主申报”制度。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一业一证”改革。促进5G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6. 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答应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等依法合规开展实物资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的跨境交易。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支持区内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跨境融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研究简化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或外资股东发行熊猫债券等相关手续。答应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企业外债额度。将区内注册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北京市主管部分。
9. 培育贸易新业态。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依法依规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重点国别、重点市场建设海外仓。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适时开通跨境电商中欧班列铁路运邮的邮路出口业务。探索建设国际邮件、国际快件和跨境电商进出境一体化设施。对境外食品类展品,简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临时注册验核程序,免于境外实地评审(特殊食品除外)。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促进文物回流。加快影视产品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制定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标准和整改企业资质标准,开展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探索在教育、工程咨询、会展、商务服务等领域,分层次逐步取消或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的服务贸易限制措施。支持离岸贸易业务和总部经济发展,建立全球订单分拨、资金结算和供给链治理中心。探索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产品贸易监管模式。
11.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开展资本项目收进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简化资本项下外汇收进支付手续,无需事先逐笔提供真实性证实材料。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治理准进条件。对区内保税货物转卖给予外汇收支结算便利。答应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完善跨境电商收付汇制度,答应区内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回款,按规定报告出口与收汇差额。探索开展境内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支持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稳妥开展。
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16. 优化发展航空服务。推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联动发展,建设世界级航空关键。优化航材保税监管措施,降低航材运营本钱。试点开展公务机按照包修协议报关业务,将公务机所有人、运营人及委托代理公司纳进试点申请主体范围。对符合列目规则的航空专用零部件,研究单独设立本国子目。
14. 满足高品质文化消费需求。打造国际影视动漫版权贸易平台,探索开展文化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开展宝玉石交易业务,做强“一带一路”文化展示交易馆。答应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开展面向全球的文化艺术品(非文物)展示、拍卖、交易业务。鼓励海外文物回流,积极研究调整现行进口税收政策,进一步给予支持。探索创新综合保税区内国际高端艺术展品担保监管模式。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15. 支持高端制造业发展。支持将生物医药、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硅基新材料等产业纳进新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合肥片区建设产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鼓励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对自贸试验区内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机器人等产业,按贸易化、市场化原则进行投资。支持组建硅基生物基产业创新中心。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内,探索实施有关支持政策,推广使用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制品。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购买和引进海外研发、测试设备及重大装备。对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积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一)实施范围。
一、总体要求
合肥片区重点发展高端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型显示、量子信息、科技金融、跨境电商等产业,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引领区。芜湖片区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聪明家电、航空、机器人、航运服务、跨境电商等产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区、江海联运国际物流关键区。蚌埠片区重点发展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打造世界级硅基和生物基制造业中心、皖北地区科技创新和开放发展引领区。
(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6.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出口退税、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事项逐步纳进,推动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化。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尽快覆盖治理种别为一、二、三类的出口企业。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
(六)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浙江自贸区扩区确定! 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公布
2020年09月22日 09时 航运界
(二)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
长沙片区重点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突出临空经济,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电子商务、农业科技等产业,打造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内陆地区高端现代服务业中心、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中部地区崛起增长极。岳阳片区重点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突出临港经济,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电子商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打造长江中游综合性航运物流中心、内陆临港经济示范区。郴州片区重点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突出湘港澳直通,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加工、现代物流等产业,打造内陆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重要平台以及湘粤港澳合作示范区。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进开展差别化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治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累实践经验,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推进开放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创新活跃强劲、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四、保障机制
14. 深进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区域协同开放机制,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沿线自贸试验区合作共建,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推动相关部分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公道布局,提升长江经济带产业协同合作能力。探索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依法合规开展产权、技术、排污权等现货交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技创新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科技服务等产业,打造数字经济试验区、全球创业投资中心、科技体制改革先行示范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重点发展数字贸易、文化贸易、商务会展、医疗健康、国际寄递物流、跨境金融等产业,打造临空经济创新引领示范区;高端产业片区重点发展商务服务、国际金融、文化创意、生物技术和大健康等产业,建设科技成果转换承载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国际高端功能机构集聚区。
(六)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新路径。
(六)探索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
4. 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进治理模式。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进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治理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推进部分数据共享,实行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完善投资便利化机制,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联络点。鼓励外资投资先进制造业,支持重大外资项目在区内落地,探索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商股权投资治理办法。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进开展差别化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治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累实践经验,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关键领域创新能力和水平,形成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产业布局优化、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14.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建立以人才资本价值实现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和完善分红权激励、逾额利润分享、核心团队持股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案。对顶尖科技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贸易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开展贸易健康保险跨境结算试点。
9. 营造国际一流创新创业生态。赋予科研职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开展“反向创新”。推动中国检测标准转化为国际通用标准。探索优化对科研机构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的安全保障服务。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健全产业用地市场供给体系。探索实施综适用地模式,在用途、功能不冲突条件下,实现一宗地块具有多种土地用途、建筑复合使用(住宅用途除外),按照不同用途建筑面积计算土地出让金,不得分割转让。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
17. 优化承接产业转移布局。积极探索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路径和模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互动合作和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建立跨省域资质和认证互认机制,企业跨省迁进自贸试验区后,在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继续享有原有资质、认证。探索支持沿海地区创新政策在区内落地,产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实施“绿色通道”、快捷办理。积极承接钻石进出口及高端饰品加工贸易,支持郴州开展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通过依托现有交易场所等方式与上海钻石交易所开展合作。
建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心、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制定本方案。
11. 鼓励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应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系统规范跨境贸易、法律合规、技术标准的实施,保障跨境贸易多边合作的无纸化、动态化、标准化。依托区块链技术应用,整合高精尖制造业企业信息和信用数据,打造高效便捷的通关模式。探索建立答应相关机构在可控范围内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测试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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