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治理办法》得到有效实施,中山海事局港口海事处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前期摸底排查工作,重点对辖区船舶、水污染防治设备设施有关情况进行了前期调研,为《治理办法》在辖区的平稳过渡、有效实施奠定基础。下一阶段,港口海事处将进一步加强《治理办法》的宣贯、宣传,并指导相关船舶做好水污染防治设备的使用,助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记者从中山海事部分了解到,海运费,交通运输部已于日前印发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治理办法》(以下简称《治理办法》),并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我国内河船舶60%以上为40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分布在长江、珠江水系等内河水域。因此,对此类船舶排放控制的治理,显得尤为重要,亦亟需出台相关规定对治理工作进行规范。《治理办法》的出台,正是填补了400总吨以下小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尤其是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要求方面的空缺。《治理办法》包括七章共27条,主要包括:关于适用范围和治理职责;关于船舶水污染防治的总体原则和一般要求;关于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要求;关于船舶垃圾污染防治要求;关于机器处所油污水污染防治要求;关于洗舱水污染防治要求;关于监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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