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通运输部获悉,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2020年度工作会议3日在合肥召开。会议提出,将在3至5年内基本建成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治理合作示范区。
夯实长三角绿色航运发展基础,建立健全区域船舶与港口防污染联防共治机制,海运费,落实船舶污染防治标准,加大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水上污染应急联防联控。
会上,江浙沪皖等地10家省级交通运输、海事主管部分签署《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治理合作备忘录》,计划自2020年开始,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治理合作示范区,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联合赏罚,提升区域海事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航运市场秩序,优化航运营商环境,助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同时,要利用新技术创新海事协同监管模式,建设“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同一规范船舶交通治理,构建长三角同一的船舶交通治理规则和标准。提升海事公共服务能力,推进自贸区海运试点和海事监管制度创新,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和信用治理,提升交通组织一体化能力和船舶通航效率。
在具体措施上,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海事主管部分将共同建立信用记录治理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信用对象认定和治理合作机制,推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开展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合作,共同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长三角区域是我国水网最稠密、港口最集聚、航运最发达的区域之一,水运货物吞吐量约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
长三角5家直属海事局签署了《长三角区域海事规费征稽一体化监管合作备忘录》,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与江苏、浙江交通运输厅签署了合作协议。
会议还发布了《长三角海事证实事项告知承诺治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浙江省籍内河普通货船“多证合一”改革举措的通知》两个成果文件,举行了“长三角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联网仪式。
会议提出,要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以长三角“区域循环”为畅通国内“大循环”贡献气力。下一阶段,要助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和自贸区建设举措,有力保障港航物流关键中心、跨海通道等重点工程建设,推进航运业和旅游业、休闲观光业深度融合,共同建成布局公道、畅通高效、江海联运的长三角海上通道网络。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
国际空运 |
国际海运 |
国际快递 |
跨境铁路 |
多式联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