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形式上,长三角仲裁同盟将设立联络处作为常设联络机构,委托上海仲裁协会处理联络处的日常运行工作。通过建立轮值主席机构制度、发起机构联席会议和全体成员年会制度、同盟成员加进机制等,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上海总部启用后,将继续围绕中国海仲“大物流”“大交通”业务发展理念,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亚太仲裁中心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注进新动能。
11月6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正式揭牌。记者在第二届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现场了解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更名而来,将成为中国海仲海事海商仲裁业务核心、品牌重心、宣传窗口和创新平台,与北京总部呼应,形成中国海仲“北京+上海”南北双总部发展格式,在国内率先探索国际仲裁机构双总部发展治理新模式。
“长三角仲裁同盟”是由上海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倡议和指导,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南京仲裁委员会、苏州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宁波仲裁委员会、合肥仲裁委员会、马鞍山仲裁委员会共同发起成立,旨在建立和完善长三角地区仲裁机构的协同机制,引导和规范长三角地区仲裁机构健康发展。
在建立仲裁制度改革创新协同机制方面,充分运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制度创新上风,海运报价 国际快递,共同探索仲裁规则优化完善、网络仲裁规范运作、可仲裁事项范围扩大、临时措施与紧急仲裁员制度深化完善。
在建立仲裁机构人才培养协作机制方面,同一协调各成员仲裁机构合作的法学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社会资源,建立以仲裁办案、理论研究、仲裁推广和机构治理为核心内收留的仲裁人才培育课程。
在建立仲裁信息技术共享互助机制方面,加强同盟成员机构信息化庭审设施的互联互通,相互学习交流鉴戒,不中断优化仲裁信息化系统的实用性,扩大系统应用的场景外延,进一步提升仲裁办案质效,进步广大商事主体、仲裁员以及仲裁机构工作职员的使用满足度。
在建立仲裁与诉讼、调解衔接互鉴机制方面,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整正当律服务资源,探索集约化发展模式,建立具有示范效应的长三角诉讼与仲裁衔接、仲裁与调解对接的合作协调机制。
与此同时,“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同盟”签约仪式在现场成立并举行,并签署《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同盟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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