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的建设必须要有完善的法治作为基础。目前,我国调整自贸区改革的制度规范体系初步确立,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和改革深化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据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综合审批部副部长张庆乐先容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第二批制度创新清单,涵盖机场发展类、生物医药类、类海外商务区类、数字经济类、金融类、区域协同类这六个领域共39条措施。并且将后续不中断推出“制度创新清单”,打造国际交往中心功能承载区、国家航空科技创新引领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
伴随境外疫情呈现暴发态势,疫情对国内民航客货运输的影响及法律对策、疫情期间民航劳动用工的法律题目、疫情期间旅客权益保护的法律题目、疫情期间贸易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疫情对国际航空业务的影响与法律成为当前民航业热门难点法律题目。此外防控境外疫情输进形势严重,由于各国法律政策差异较大,航空公司面临国际法以及双边条约和国内法、不同国家之间法律的衔接和执行的题目。基于以上情况国内和国际航关法律法规是否应做出相应修改?以上均成为民航法律人需要面临的新课题。航空公司如何才能治理好国际航班?对此卡塔尔航空中国区航空事务经理谢一飞建议从建立灵活机制确认历史时刻、完善进境机组治理、是否开放离境航班、财政补贴的效果、完善民航局各审批系统、客货混包机、港澳技术经停等方面进手。
在域外法与航空法律实务单元,空中客车(中国)有限公司法律与合规部区域事务经理张政谈到了美国《出口管制条例》新规将对中国民航业产生影响;中国民航治理干部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杜叫晓分享了针对《精神障碍乘客伺机自由权与航空安全平衡机制研究》的主题演讲,她以为航空承运人履职难点主要体现在航空承运人只能通过公告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渠道不畅、航空承运人处置特情能力不足等,对此她提出应完善旅客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相关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建议。此外我国的航班时刻治理模式一直实行行政分配机制为主。随着我国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与航班时刻之间的矛盾愈加明显。我国需要对其进行改革,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切实可行的航班时刻治理办法。对此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畅提出:我国应完善航班时刻考核规则和航班时刻考核规则、建立航班时刻宽免机制、发挥国际航空协调机制、总结应急治理经验。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航空安全治理体系是推进民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收留、主要任务。而我国民航安全工作压力大,安全工作外部环境异常复杂,行业自身发展积累的矛盾依旧突出。近期由北京航空法学会主办的2020年航空法治论坛,汇聚了航空航天法方面的资深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和民航局、航空企业等相关部分的领导参会。参会嘉宾共同深进交流、探讨了“民航安全治理主旨报告”、“临空经济区(自贸区)法治建设”、“疫情防控、行业发展及航空安全”、“域外法与航空法律实务”等热门话题。此次论坛聚焦“民航安全的中国治理:实践与理论”。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
国际空运 |
国际海运 |
国际快递 |
跨境铁路 |
多式联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