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粤01民初517号
二〇二〇年十仲春二十四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中船产业成套物流(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环球伟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柯普森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着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广元物流 ,跨境铁路 国际物流,向你方公告投递本院(2020)粤01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船产业成套物流(广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船产业成套物流(广州)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国际物流,可在判决书投递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物流师资格考试 ,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的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旬日即视为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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