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两份文件内收留要求:(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 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2019〕49 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20〕3 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同盛团体持有的上港团体 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团体总股本的 4.86%)中的 726,720,109 股国有股份(占上港团体总股本的 3.14%)无偿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海运报价 国际快递,作为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划转上港团体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义务,并委托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专户治理。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
本次国有股份划转完成后,上海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上港团体股份数目为 7,665,752,229 股,占上港团体总股本的 33.08%。上海市财政局直接持有公司 726,720,109 股国有股份,占上港团体总股本的 3.14%。同盛团体不再持有上港团体股份。
本次国有股份划转不会导致上港团体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上港团体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仍为上海市国资委。本次国有股份划转不会对上港团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国有股份划转前,上海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国际物流,直接持有上港团体股份数目为 7,267,201,090 股,占上港团体总股本的 31.36%。同盛团体直接持有上港团体股份数目为 1,125,271,248 股,占上港团体总股本的 4.86%。
1月6日,上海国际港务(团体)股份有限公司(600018,以下简称“上港团体”)发布公告表示,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 100%持股的上海同盛投资(团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团体”)将持有上港团体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团体总股本的 4.86%)中的 726,720,109 股国有股份(占上港团体总股本的 3.14%)无偿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作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划转上港团体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义务。同盛团体将持有的上港团体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团体总股本的 4.86%)中的 398,551,139股国有股份(占上港团体总股本的 1.72%)无偿划转给上海市国资委持有。
上港团体表示,该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收到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抄送上港团体的《关于上海同盛投资(团体)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团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题目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 号);由上海市国资委,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团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 号)。
(二)将同盛团体持有的上港团体 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团体总股本的 4.86%)中的 398,551,139 股国有股份(占上港团体总股本的 1.72%)无偿划转给上海市国资委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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