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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复同意“多证合一”试点改革范围由厦门港内航行船舶,扩大至福建籍且航行于福建水域的船舶。这是全国首次实现省一级范围内沿海航行船舶“多证合一”,受益船舶将增加至900余艘。
细化改革工作方案
什么是船舶“多证合一”改革?
2月1日,宁德市福瑶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嵛山之星”轮从宁德海事局领取到了新版《国内航行船舶证》。这是宁德海事局签发的首本《国内航行船舶证》,标志着该局船舶“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进进全面实施阶段。
那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呢?
实施首日签发证书
根据现有的规定,国内船舶航行需要办理《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海上移动通讯业务标识码证书》《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标识码证书》《船舶电台执照》等六本船舶证书,存在证书数目多、跑办次数多、办证时间长等题目。船舶“多证合一”改革就是要改变这一现状,向符合试点条件的船舶签发一本《国内航行船舶证》,用于替换前述六本证书,跨境铁路 国际物流,实现“六证合一”,从而达到减少证书数目、缩短证书办理时间、降低企业办证本钱的目的。
福建海事局于2021年1月29日印发《关于扩大<国内航行船舶证>签发试点范围的通告》(2021年第2号),将扩大船舶“多证合一”试点改革范围,自2021年2月1日起对福建籍且航行于福建水域的海船签发《国内航行船舶证》。宁德海事局率先在2月1日签发首本《国内航行船舶证》,标志着该局船舶“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进进全面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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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改革机制
成立改革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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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把推进该项改革工作作为系统工程进行深化,通过建立工作方案和业务流程,及时调整部分职能,实现了《国内航行船舶证》一站式办理,从而有力保障了2月1日起宁德辖区“多证合一”正式实施。
宁德海事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全力抓好落实。
下一步,该局将根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改革出现的题目,不中断优化机制,提升效能,深进推进船舶“多证合一”试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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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根据福建海事局有关深化改革扩大船舶“多证合一”试点各项工作部署,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改革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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