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物流
新闻 | 2021-02-10 12:18
伴随着
退市新规的落地,业绩表现较差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有利于建立“有进有出、优越劣汰”的市场生态,从而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完善中
国资本市场结构。
全球主要资
本市场
退市情况
监管层密集发声,建立常态化
退市制度已刻不收留缓。一是,“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
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
制,进步直接融资比重。二是,1月28日召开的
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夸大,统筹抓好进一步进步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和退市改革方案落地见效,严格退市监管,拓展重整、重组、主动退市等多元退出渠道。三是,1月31日,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对触及退市标准的果中断予以退市,对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予以严厉打击。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已经上升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顶层设计,监管层正以巨大决心推动其加速落地。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同年出台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鉴戒了中小板的相关规定,与主板相比,增加了反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指标,在退市机制方面推出了直接退市和快速退市等新举措。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重新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进一步丰富了创业板退市体系,强化了退市风险信息表露,并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实施使我国的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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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今,中
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逐步走向成熟,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多维度的退市制度全面实施。2012年沪深两市分别发布了修订版的《股票上市规则》,对退市制度进行了大力改革,完善了净资产、营业收进相关的财务退市标准,同时首次推出面值退市标准。为进一步改革完善退市制度,加快一些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退出市场,证监会于2014年10月15日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完善了主动退市制度,明确实施了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表露违法等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资本市场“有进有出”的市场机制逐渐建立,2015年A股退市公司数目达到10家。2018年永生生物题目疫苗再次曝光后,证监会对2014版的《退市意见》进行修改,在原来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表露违法基础上,细化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明确了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等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新增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严格了退市标准和退市环节,在这一新规影响下,2019年A股退市公司数目继续增加至10家。
沪深交易所于1998年和1999年相继推出 ST(风险警示特殊处理)、PT(暂停上市股票特别转让)制度,这两项制度实施的初衷是为了提醒投资者留意风险,并同时提醒公司关注经营业绩,尽快采取措施,争取改善企业状况。但由于上市资格的稀缺性,这两项制度在后续实施过程中演变成了炒作“壳”概念和“重组”概念的载体,偏离了建立退市制度的初衷,上市公司只进不退的题目愈发严重。2001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已经超过1100家,其中不乏大幅和巨幅亏损的公司,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退市制度的革新被再一次提上议事日程。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行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做了具体、可操纵的规定。
(作者张奥平系增量研究院院长、如是资本董事总经理,孟竹青系如是资本投资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