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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 -物流

 新闻     |      2021-02-11 19:37

一、进步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四)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GMP),如实记录生产过程各项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正确、可追溯。加强对企业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执行情况的监视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企业对药品原辅料变更、生产工艺调整等,应进行充分验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002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治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24日  

(五)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技术创新,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通中港物流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新药及关键技术,提升药物创新能力和质量疗效。推动落后企业退出,着力化解药品生产企业数目多、规模小、水平低等题目。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吞并重组,简化团体内跨地区转移产品上市许可的审批手续,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团体,进步医药产业集中度。引导具有品牌、技术、特色资源和治理上风的中小型企业以产业同盟等多种方式做优做强。进步集约化生产水平,促进形成一批临床价值和质量水平高的品牌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


(二)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指导原则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公道选用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和评价。对需进口的参比制剂,加快进口审批,进步通关效率。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制治理,答应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等依法开展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分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推动一致性评价工作任务定期完成。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其纳进与原研药可相互替换药品目录。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国际货运 空运价格,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加快按通用名制订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尽快形成有利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使用的激励机制。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二、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三)有序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优先对批准上市的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试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新药研发,促进新产品、新技术和已有产能对接。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力争早日在全国推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步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铁路运输 上海空运,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仿制药审评严格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充实审评气力,加强对企业研发的指导,建立有效的与申请者事前沟通交流机制,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存题目。优化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加快审评审批。鉴戒国际先进经验,探索按罕见病、儿童、老年人、急(抢)救用药及中医药(经典方)等分类审评审批,保障儿童、老年人等人群和重大疾病防治用药需求。对防治重大疾病所需专利药品,必要时可依法实施强制许可。加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重办数据造假行为。全面公然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强化社会监视。

 
主 题 词: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17〕1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09日  
国办发〔2017〕13号

(六)保障药品有效供给。卫生计生、产业和信息化、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分要密切协作,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动态把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给。采取注册承诺、药价谈判、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综合措施,推动实现专利药品和已过专利期药品在我国上市销售价格不高于原产国或我国周边可比价格,并实施动态治理。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治理。支持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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