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运港:
目的港: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治理规定》对民航企业服务治理新的挑战

 空运新闻     |      2021-03-18 05:37

  其三,行李运输。《新规》中明确留下空缺需要民航企业来补缺,如何对行李的晚到、破损、遗失,标准、重量等不再是一刀切,它需要航司来填补,这对航司是一个极大挑战,别的暂且不论,就如何回答旅客对不同航司标准的质疑成为航司的必答题,对不正常行李补偿的题目更为突出,它不仅涉及到服务标准,而且还涉及到一些法律题目等等,这些题目都需要航司全方位的周密思考,并且在文字上逐一表述清楚,做到有章可循。

  众所周知,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力地推动民航的发展,尤其互联网大数据的浪潮把民航推向高质量发展的快速通道,与此同时旅客也对民航服务的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次《新规》的颁布除了明确规范客票销售、客票变更和退票、超售,以及市场主体的投诉处理能力要求,规范了投诉处理流程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市场的新需求外,还有新的亮点。

  一、《新规》为民航企业制定新的客规指明方向

  《新规》的颁布对民航企业服务治理是巨大的挑战,首当其冲在制定服务标准的挑战。从民航客运流程上看《新规》确实留下了一些空缺。需要夸大的是,留下的空缺不是不重要,而是要民航企业用时代感与急迫感来补缺空缺。

  《新规》与旧“客规”相比,《新规》的闪亮点是明确与夸大了民航企业的职责,这对今后民航服务治理至关重要。

  其二,“量”的界限。民航企业在制定服务条例或标准时最难的还是对“量”的把握,这个“量”既保障企业自身的利益,有保障旅客的权益难点颇大。比如,航延的补偿,天气原因到底补不补?以前条例上是明确不补,但实际服务过程中还是补,小吵小补,大吵大补,不吵不补,那么今后航司在航延补偿中到底补不补?假如是航司原因造成航延,那么补偿的量是多少?是200元?400元?补偿的金额与飞行时间有没有相关性等等,这些都需要航司在服务条例中有明确的表述;在不正常行李补偿上也是如此,什么情况补偿?补偿多少?尤其珍贵物品如何鉴定补偿金额等等,这对航司具有挑战性,需要航司正确地把握好标准。

  

  交通部颁布《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治理规定》正当时(以下称《新规》),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原来民航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下简称“客规”)无论从制定的经济背景,还是“客规”内收留都与目前的经济状况与旅客的需求有极大差异,确实需要新的客规来满足市场需求。这次《新定》的颁布暂且不论对民航旅客的影响,海运费,但对民航企业来说是个新的挑战,尤其是《新规》很多的地方需要民航企业独立自主根据《新规》来制定符合市场需求新的服务标准,俗话说,没有标准就是最高的标准。另外,民航企业新的服务标准制定既要维护自身的利益,又要保障旅客的权益,确实是不易之事,需要民航企业治理者的睿智。

  其三,《新规》为了维护旅客的权益,在第八章单列旅客投诉,规范了从承运人、代理人直到民航消费者事务中心,整个投诉处理流程清楚,处置时间界限明确,进一步健全了投诉反馈机制。

  其二、《新规》特别夸大了信息,具有今天信息时代的特征。无论是旅客购票的信息、航班变更信息等等都明确了告知的界限,尤其在第九章专门夸大了信息报告,这是以前“客规”中没有的,颇有新意。

  民航企业在制定新的服务标准中如何把握的“度”又是一大挑战。就民航企业制定新的客运规则而言,从框架上看难点不大,一是有旧版“客规”参照,二是有实践经验,题目的难点在于如何正确把握新规中的“度”。

专业分类】民航法律 文章编号】34-2021-0025

  其一,这次《新规》在第五条中明确指出:鼓励、支持承运人、机场治理机构制定高于本规定标准的服务承诺。这里的核心词是“要高于”,也就是说《新规》是最低的要求,是服务的底线,民航企业需要制定比《新规》更高的标准来满足旅客的需要,这条有点拨乱反正的意味。之所以这样说,长期以来民航企业在服务标准上存在错误的认知,把“客规”当服务标准。一旦在服务过程中碰到旅客对服务产生异议时,我们本能地把“客规”作为挡箭牌,以为只要没有违反“客规”或服务职员按照“客规”做了,服务质量就没有题目,就算旅客有投诉,也是无效投诉。这种错误地把“客规”当做衡量服务质量标准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甚至有些同仁把“客规”作为服务的最高标准等等,这些错误的认知一定程度上阻碍服务质量的提升。

  其二,特殊旅客服务的补缺。《新规》固然对特殊旅客没有清楚的服务要求与规定,但特殊的旅客群体是民航服务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为特殊旅客服务也是民航企业践行真情服务的重要内收留,需要民航企业专门为此制定服务条例,保障特殊旅客的服务。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治理规定》对民航企业服务治理新的挑战

  其一,航班延误的服务补缺。航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民航服务的痛点与难点,而这两个点集中在航班信息上。在今天信息化的时代下如何保障旅客对航班信息知情权,如何确保航班信息的及时与正确,实事求是说这是有难度的,尤其多种因素导致航延,航司与机场代理如何做到航班信息及时性与正确性难度极大,题目是尽管难度大,但民航企业还是无法回避,还需要在服务承诺规定或条例中体现出来,而且要公布于众受到监视。另外,航延后的处置吃住行,退改签等等都需要有明确与具体的条例来向旅客承诺,这些服务条例与承诺需要民航企业来补缺。

  其一,目前《新规》是交通部颁布的,现在的题目是,国家层面的GB还没有取消,当民航企业与旅客发生矛盾时到底以哪个为终极依据?在实践中恐怕比较难正确把握。

  二、《新规》对民航企业服务治理的新挑战

  3、民航企业执行服务标准后的事宜处置

  1、民航企业需要有前瞻性的认知弥补《新规》的空缺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跨境铁路
多式联运
起始地 目的地 45+ 100 300 详情
深圳 迪拜 30 25 20 详情
广州 南非 26 22 16 详情
上海 巴西 37 28 23 详情
宁波 欧洲 37 27 23 详情
香港 南亚 30 27 25 详情

在线咨询-给我们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