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国际物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要进一步进步对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熟悉,坚持整治存量、遏制增量,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重大风险防控,主要针对四方面重点难点题目深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整治,港口企业需完善安全治理制度,加强特殊作业安全治理培训,并开展全面自查。同时,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要落实安全检查程序、检查方法、检查标准等要求,加强对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行为监管。二是开展竣工验收和经营许可等手续不全题目整治,港口企业要以码头、堆场、储罐、装车台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为重点开展全面自查,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应与应急、环保、住建等相关主管部分建立多部分协同治理机制,指导港口经营人落实整改,采用补办手续或评估认可等方式妥善解决。三是开展危险货物谎报瞒报题目整治,在港口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国际物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要加强源头治理。四是开展应急能力薄弱题目整治,港口企业要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消防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等情况,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要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完善港区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将港口危险货物应急和消防纳进城市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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