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据宁波海事法院消息称,该院开庭宣判一起由浙江省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农业农村局三部分当原告,两外国公司为被告的公益诉讼案件,因两船碰撞而漏油的外轮公司被判赔偿4654.54万元及相应利息。 2021年04月06日 09时 航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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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相关法律法条,该院判决确认的赔偿金额为,海洋生态修复费用4100万元、渔业资源损失214.54万元及调查评估费用340万元,共计4654.54万元。该债权由主权光荣公司在该院设立的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内受偿。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有海洋环境监视治理权的部分,上述三原告于2019年8月16日,代表国家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并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起诉至宁波海事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油污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海洋环境收留量损失以及渔业资源损失等共计36935.74万元,海运报价
国际快递,三原告就低主张13360万元及其利息。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出支持公诉。
2018年12月24日,艾灵顿公司所属新加坡籍LPG船“艾灵顿”轮与主权公司所属马绍尔籍油化船“佐罗”轮在嘉兴海域发生碰撞,造成“佐罗”轮右舷第6货舱破损,据船方报告破损货舱装载的800余吨基础油大部分外泄,造成邻近海域重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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