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国海运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呈现全面快速发展势头,同时也面临着海上交通安全风险挑战增多、监管难度增大等新形势新任务。
调研期间,王晨率调研组同道来到交通运输部综合应急指挥中心,观看海上搜救情况视频,了解海图绘制取得的成效,听取交通运输部关于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特别是海运事业发展情况先容,着重就修改完善海上交通安全法听取海运企业、航海学会、海上交通专家和海事、救助部分的意见建议。
王晨夸大,海运费,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实现由交通大国向交通强国的历史性跨越夯实法治基础。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国海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这部法律的修改完善对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升我国国家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王晨指出,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交通强国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作出重要指示,为发展我国交通运输事业擘画了宏伟蓝图。海运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海运业的安全发展直接关系到民生保障和国家建设。
中共中心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4月12日在交通运输部进行立法调研时夸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式,实现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订与实施,推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工作,为把我国建设成人民满足、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草案增加规定,发现在船职员患有或者疑似患有严重威胁他人健康的传染病的,船长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职员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分。
法律修改要进一步完善船员治理制度,增加船员职业保障,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回属感,推动建立一支高素质船员队伍。目前,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要集思广益,既重质量又讲效率,抓紧把这部法律进一步修改完善好,跨境铁路 国际物流,助力我国海运事业实现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船舶的疫情防控题目引发各方关注。为有效应对船舶发生传染病疫情,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了船长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责。
海上交通安全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对此,草案对从事船舶、海上设施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增加规定应当承担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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