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修订《危规》,是统筹行业治理政策,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的迫切要求。
党中心、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夸大,“要加强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仅仅依靠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必须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铁路运输 上海空运,落实监管责任,把好每一道关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等都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现行《危规》已经与当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治理的形势、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应,亟需按照党中心、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修订《危规》,是对标国际先进做法,推动形玉成面开放新格式的基础保障。
2019年11月,我部联合相关部分发布了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办法》,界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等参与方责任,明确了交通运输、产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治理、市场监管等六部分监管职责。同时,我部还部署推进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及运单电子化工作,修订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治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视治理规定》等部分规章。目前,《危规》部分制度与上述部分规章有待进一步加强衔接,相关治理政策也有待在《危规》中进行固化。为统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治理政策,强化制度协同,实现“多规融合”,加快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亟需对《危规》进行修订完善。
一、修订必要性
为深进贯彻党中心、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治理,促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修订形成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治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危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治理持续加强,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但事故频发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根本性遏制,形势依然严重。2014年山西晋城岩后隧道“3·1”事故(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42辆车烧毁)、湖南“7·19”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2020年浙江温岭“6·13”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2人受伤)的发生,暴露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还存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健全、企业准进退出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题目和短板。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同一部署,我部开展了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整治工作有益经验需在法规中进行固化。加快修订《危规》,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员、车辆等准进条件,进一步明确企业有关车辆技术、从业职员、运输作业等治理责任,跨境铁路 国际物流,对于弥补安全治理漏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危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安全治理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治理的具体行动。
(二)修订《危规》,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
1957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了《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ADR),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各环节进行了系统规定,目前有51个缔约国。50余年的实践证实,ADR具有非常强的科学性、公道性和有效性,对保障缔约国危险货物安全便利运输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部加快推进行业治理制度标准与国际规则接轨步伐,参照ADR修订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制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同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办法》也引用了JT/T 617标准,总体框架、核心制度等都与ADR相一致。但有关车货匹配治理、安全咨询顾问、运输事件报告、混合装载等制度,尚需进一步健全。通过修订《危规》,进一步对照ADR进行“查漏补缺”,有助于解决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治理要求不同一、中国企业不能“走出往”的题目,有利于全面提升国际运输安全便利化水平,为推动形玉成面开放新格式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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