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运港:
目的港: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伊拉克空运

 新闻     |      2021-05-15 05:38

  ● 交纳执行费2143.00元(暂计)。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辉隆物流有限公司、邱忠辉:

申请执行人广东天灏物流有限公司与广州辉隆物流有限公司、邱忠辉国内仲裁裁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账    号:30200727034816

  执行通知书内收留:

公告

  申请执行人广东天灏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国内仲裁裁决纠纷一案,(2019)深国仲裁5983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购物流程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三明物流 ,跨境铁路 国际物流,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广东天灏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49561.28元(暂计);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报告财产令内收留:

申请执行人广东天灏物流有限公司与广州辉隆物流有限公司、邱忠辉国内仲裁裁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广东天灏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国内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你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题目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投递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空运报价 海运价格,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纳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2021)粤01执2496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天灏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国内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因你着落不明,无法投递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投递本院(2021)粤01执24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跨境铁路
多式联运
起始地 目的地 45+ 100 300 详情
深圳 迪拜 30 25 20 详情
广州 南非 26 22 16 详情
上海 巴西 37 28 23 详情
宁波 欧洲 37 27 23 详情
香港 南亚 30 27 25 详情

在线咨询-给我们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