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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过渡期两次延长至2017年底和2018年底 -包机运输

 空运新闻     |      2021-06-25 04:34

“在海关进行出口监管试点、各地纷纷加快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背景下,跨境电商将在政策和环境的鼓励下继续蓬勃发展,为我国外贸转型升级注进新的活力。”张建平说。

新业态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我国自2016年起探索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政策安排,此后过渡期两次延长至2017年底和2018年底。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分印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保证了过渡期后监管安排的连续稳定。2020年试点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

此次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离我们并不远远,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境外商品就构成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为。据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

“此次扩大试点范围,主要是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推动跨境电商进口更好发展。”高峰先容,今后相关区域所在的城市,只要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即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便利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灵活调整业务布局,便于消费者更加便捷地购买跨境商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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