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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船方、设施运营方、监管单位等提供服务 -马士基航运

 海运新闻     |      2021-08-12 13:19

  江苏海事局联合省交通厅印发《推进船舶使用岸电实施方案》《码头船舶岸电使用推广低压示范区高压示范点建设标准》,协同推动岸电建设和使用。出台限期内免收港口岸电使用服务费等政策,引导船舶积极使用岸电。

  1坚持部分协同,联合推进岸电建设和使用。

  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增加岸电使用模块,向船方、设施运营方、监管单位等提供服务,实现船舶靠港前可查询码头岸电配置信息、靠港后可自助对接岸电,提升岸电使用便捷程度。

  4坚持科技助力,加速岸电使用信息化进程。

  2坚持严格执法,国际物流,督促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

  截至7月底,长江江苏段具备岸电供给能力的泊位约835个,占非危险品泊位总数91%;其中,江阴、常熟等地非危险品泊位岸电设施覆盖率达100%。今年1-7月份,长江江苏段靠港船舶岸电超过11万艘次,用电量2132万度,同比分别增长170%、70%。

  江苏海事局携手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多措并举推动码头、船舶岸电设施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岸电使用率不中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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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岸电示范区、示范点码头配备专职岸电安全员,船舶配备受电设施与标准接口,高压岸电示范点、低压岸电示范区分别落实“船舶靠港即接岸电”“先接岸电、后装卸作业”要求。

  3坚持因地制宜,推动岸电示范区(点)建设。

  对船舶靠港岸电使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格查处具备岸电使用条件船舶靠港期间未按规定使用岸电行为。今年上半年,铁路运输 上海空运,辖区内共查处21起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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