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按照《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超售拒载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一般违约行为,不是欺诈行为。我国法院判决一般都是这样认定的。
其次,航空公司的实超处理机制和信息技术手段不完善。在外部,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变动补偿标准的志愿者征集机制,难以征集到足够的志愿者。在内部,为防止基层部分舞弊,缺少对一线部分的充分授权,一线部分难以高效处理实超旅客。营销部分与地面服务部分在超售题目上存在矛盾,限制了超售数目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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