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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区域恢复正常使用 -欧洲货运代理

 海运新闻     |      2021-08-27 17:59



4.船舶靠泊期间相关密切接触者信息。
2.港口企业通过船公司、船舶代理等督促船舶做好消毒、透风等相关工作,在港期间安排职员值守,严格“非必要不上岸”措施,正确记录上下船职员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可追溯。配合移民边检等口岸治理部分加强登轮职员的现场治理,强化登轮梯口疫情防控,督促登轮职员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进行个人防护的严禁登轮。
3.严格船舶靠港作业治理。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检疫,并取得检验检疫证实材料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出具船员健康承诺,方可安全稳妥地开展装卸作业。其中,拟由国际航线转为国内航线的船舶,须待船员经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在进境港口开展装卸作业。船员须进行核酸检测的国际航行船舶,须待船员经核酸检测阴性后,经相关主管部分同意,装卸职员等有关职员方可上船作业。集装箱班轮因班期原因确需提前上船作业的,上船作业职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进进船员生活区域和船舶密闭空间,并在船员核酸检测出结果前封闭治理,不得离开港区。港口企业要按照相关部分要求配合做好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的消杀或推动地方政府将其按照医疗垃圾处理。内外贸兼营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由国际转国内航线且自离开境外最后一个港口不足21天的,按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8.危险货物作业,应留意穿着防护服可能产生的静电危害,进进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必须进行静电消除作业程序。

(一)透风和环境卫生要求。
2.登轮职员禁止进进船员生活区域,并减少与船员接触。确需与船员近间隔接触的,应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隔。与中高风险船舶船员近间隔接触的,应着防护服等用品。


4.严格落实船岸职员不直接接触等防控措施,认真执行对外开放码头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加强进出港职员、车辆治理和船港界面治理,加强上下船通道治理,严格控制国际航行船舶船岸交流活动,除生产生活必须和紧急情况外,船员不得上岸。
4.登轮职员下船后须按照规定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护用品等废弃物品按照规定集中处理。


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导致职员感染的船舶代理、船舶修理、第三方检验服务等有关单位,14天内限制其职员进进港口特定区域,并报移民边检、海关、海事等口岸治理部分。
港口各有关单位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按照依法、精准、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进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的同一领导下,精准施策、周密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港口生产、职业健康等工作,关心关爱一线工作职员健康,完成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职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职员等高风险岗位职员疫苗接种,增加防疫经费预算。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港口企业、引航机构等单位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根据进港船舶挂靠港口、载货情况、船员状况等,确定引航、港口作业和登轮作业风险等级,加强信息共享、物资储备、船岸隔离、通道治理、透风消毒、个人防护、终末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加强对船公司、船代等单位的诚信治理,监视其如实提供船舶、载货以及船员信息,支持引航机构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对出现疫情的船舶及其船公司的所有经营船舶采取调后引航次序的限制性措施,果中断防范水运口岸疫情输进风险。




2.船员基本情况、身体健康、核酸检测等信息,船舶靠泊期间船员换班、职员上下船、物料交付和职员接触情况等信息。



6.冷躲集装箱、散装冷躲货物等信息。
六、加强环境卫生防护工作




3.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进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防护口罩、防疫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职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检测。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引航、靠离泊和装卸等作业过程的疫情防控,以及引航员、码头作业职员、国际船舶代理外勤等职员的治理和防护以及船舶修理、第三方检验服务等登轮作业职员的港口通道治理。
3.船舶引航过程中,引航员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分指导意见,根据船舶风险等级确定防护等级,全程正确穿着个人防护用品。
5.登轮作业船舶发生船员确诊感染的,引航机构、港口企业要立即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通报,配合有关部分做好有关职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和流调工作。同时,及时向交通运输治理部分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5.生活污水、压载水处理装置运行信息。



4.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的转运和处理。


2.船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登轮引航员要采取穿着防护服、防护护目镜、医用高级别防护口罩、防疫手套等严格的防护措施,并要求船舶采取透风消毒、所有船员佩戴高级别防护口罩、职员隔离等防控措施,必要时可安排专业职员现场指导引航员穿脱防护服和消毒工作。港口企业采取严格的船岸隔离措施,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本单位密切接触职员的排查、隔离等相关工作。



(三)卫生防护要求。
港口企业、引航机构应加强与船舶代理及海关、边检、海事、卫生健康等单位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根据下列船舶、载货和船员信息,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引航机构应安排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引航员引领国际航行船舶。


5.尽量利用电话、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和部署工作,减少作业职员聚集。
加强防护用品、消杀用品、设备设施等防控物资配备,优先保障防护装备,优先保障人力投进。按照高风险地区防护标准做好一线工作职员疫情防护装备的采购、配置、使用工作,做到储备、配发、使用到位。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口罩、防护服、防护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消毒液(含有效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浓度75%酒精,二者不得混存混用)、消毒洗手液、消毒纸巾、一次性手套、橡胶手套、温度计、红外测温仪、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


3.当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职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二)加强职员和车辆信息治理。



4.进口冷躲集装箱拆箱作业中,直接接触冷躲货物的职员应定期检测体温,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全程穿防护服、佩戴防护口罩以及防疫手套、防护面罩等用品,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发生疫情地区按当地规定加大检测频率。冷躲货物检测出现阳性的,装卸职员应立即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处置。


一、适用范围
6.除长江引航员外,原则上不在船上就餐,应尽量避免在船上如厕、休息。
二、总体要求
(三)加强信息报送。

4.疑似感染职员隔离后,立即安排消毒职员对其可能污染的临时留观室等区域进行全面消毒。用于疑似感染职员转运的船艇、车辆,应在转运完成后进行全面消毒。

1.加强环境透风。接待大厅、候工室、食堂、会议室、办公区等空间区域配置酒精、免洗手消毒剂等用品,定时开窗透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透风频率逐日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5.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经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商相关单位准许,开展船员换班、船舶供给、船舶检验以及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等活动时,港口企业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相关职员进出港口、上下船的治理。进出港口的职员和车辆应由船舶代理等相关单位提前通报,严格执行相关职员进港前的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检测。禁止体温超过37.3℃的职员进进港口,并按照程序上报当地卫生健康部分。
3.登轮职员原则上不在船上用餐,并尽量避免在船如厕、休息,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离船。

三、加强信息报告和登轮通道治理
为深进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进、内防反弹”的要求,继续强化“人物同防”,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港口从业职员特别是一线工作职员的自身防护,进一步强化港口高风险岗位职员管控措施,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制定本指南。

5.加强垃圾桶等垃圾艳服收留器的清洁,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6.使用消毒湿巾擦拭门把手、电话、键盘、鼠标、办公文具等。
(二)清洁消毒管控。



10.港口客运站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的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相关要求做好有关防控工作。
1.引航机构、港口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分的信息共享和联动。

港口企业、国际船舶代理、船舶燃油供给企业、通过码头登轮的修船企业、第三方检验机构等单位应安排已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的职员登轮。





3.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及时清扫转运垃圾。

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职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职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职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实行闭环或封闭治理,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治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规范穿着防护面罩、防疫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避免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职员接触,并按规定可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实行逐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天天上下午各开展1次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症状职员立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其余一线作业职员可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港口相关职员定期核酸检测,已按规定纳进当地应检尽检的免费检测范围(港口企业应主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分对接落实免费检测政策)。港口内、外贸作业职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

(四)加强港口登轮通道治理。



1.船舶抵港前14日内挂靠港口、靠离动态等信息。
8.接送引航员的司机、交通船艇船员应正确佩戴防护口罩、防疫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五、作业职员防护要求
1.引航机构、港口企业等相关单位在船舶进港作业前,组织召开船前会,研判船舶疫情防控风险,严格“非必要不登轮”措施,严控登轮职员数目,特别是针对散装、件杂货物装卸等需要较多登轮职员作业的船舶,要公道安排班组轮换,明确相关作业职员具体防护措施及留意事项,落实责任人。
2.引航员、接送车辆、引航船艇相对固定,实施闭环治理,加强体温监测。引领中高风险船舶的引航员应着防护服等用品登轮,并实行封闭治理。引领船舶上有核酸检测阳性船员的,引航员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封闭治理,解除封闭前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2.正确使用空调。首选自然透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进,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封闭回风通道。
进口冷链食品港口作业还需按照《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92号)等有关要求做好防控和消毒工作。

7.引航员下船后须按照规定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护用品等废弃物品按照规定集中处理。



6.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集中收集处置,冷链作业等高风险职员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同一收集并进行规范消毒处理。
2.对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接待窗口、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1.接送员工的车辆和船艇应每次进行消毒。




7.船舶垃圾消杀、转运等信息。

4.喷洒消毒液期间,喷洒区域要保证相对密闭,以达到消毒效果,喷洒消毒液20分钟后,安排职员开窗透风,至少10分钟后,空间区域恢复正常使用。

1.作业场所、工作区域进口处配备体温检测设备。根据不同岗位作业风险等级,为作业职员配备防护口罩、防疫手套、防护护目镜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

(三)通过码头登轮的港口企业、国际船舶代理、船舶燃油供给企业等单位登轮职员防护要求。


1.登轮职员应佩戴防护口罩、防疫手套、防护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直接接触进口散装冷躲货物的登轮作业职员要全程穿防护服、佩戴防护口罩、防疫手套、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同时要公道安排轮班作业时间,避免长时间作业造成口罩以及面罩结冰,影响防护效果。
4.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开会,尽量减少现场会议。参会职员佩戴防护口罩,间隔1米以上,海运报价 国际快递,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保持开窗透风;会议结束后,对场地、家具、茶具用品进行消毒。
1.引航机构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和供给,加大医用防护口罩、防疫手套、防护护目镜、防护服、红外线测温仪和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配备力度,建立防疫物资供给制度。加强引航员健康状况监测,建立逐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
5.冷躲货物检测出现阳性的,装卸职员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处置。

港口企业、引航机构、船舶代理公司、通过码头登轮的修船企业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等单位要在卫生健康部分的指导下,加强对直接接触散装冷躲货物的作业职员、与船员近间隔接触职员、引航员、船代外勤、修船工人等登轮职员正确穿脱防护服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
按有关要求,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分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二)引航员防护要求。


3.职员聚集区采取间隔、分隔措施,保持公道间隔。

1.进场通道处设置非接触式体温检测点1~2个,尽量减少出进口或者保持单向进出。检查工作职员尽量与被检查对象保持1米以上间隔,穿工作服、佩戴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或橡胶手套,有条件的可佩戴防护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2.无特殊情况,码头作业职员不登轮、不与船员直接接触。因工作需要必须与船员近间隔接触的,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隔。

港口企业对进出港口职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核对,加强信息采集,海运报价 国际快递,实行闭环治理,进出港口职员凭健康码绿码(拟换班的外籍船员凭相关部分相关证实材料及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通行。对经过港口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船舶代理、船舶修理、第三方检验服务等外单位相关职员严格查验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一)码头作业职员防护要求。


3.船舶检疫、船舶防疫措施等信息。


2.需进场作业的劳务单位职员、来访职员、商务职员等应提前预约,通过港口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职员持7天内核酸阴性结果。接待外来职员双方均需佩戴防护口罩,避免握手、拥抱等肢体接触,及时洗手。
四、规范和严格作业程序
(一)及时把握到港船舶、载货和船员信息。

5.引航期间,应通知船方控制驾驶台人数,加强驾驶台透风,减少与船员接触,并保持安全间隔。有条件的,应使用专门的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避免与船员交叉使用通讯设备。

七、做好应急处置
9.根据海关要求,按规定做好车辆场地消杀、职员管控等工作,配合海关进行进口冷躲货物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检疫的港口作业职员应相对固定并按规定进行集中治理,并全程正确穿着防护服、防护护目镜、防护口罩、防疫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同时,要按照海关和当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3.职员聚集区(接待大厅、候工室、会议室、办公区、集体宿舍等)天天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不少于6次。消毒作业尽量避开作业时间。使用含氯消毒液(使用84消毒液按不低于1:50的比例配比)喷洒,喷洒含氯消毒液每立方米保证不少于30mL,或使用浓度不低于75%的酒精消毒液擦拭相关设备和多人触碰区域。切勿将含氯消毒液和酒精消毒液混用。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装卸工人封闭场所和集中居住、用餐、休息区域的消杀频次。
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港口作业还需按照《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92号)等有关要求做好防控和消毒工作。
7.明火作业场所禁用酒精喷洒、擦拭作业设备,禁用酒精对手、鞋、衣服消毒处理,推荐使用其他消毒液、消毒纸巾进行消毒处理。

4.登离船时,应尽量选择室外通道,避开船员生活区域。


5.食堂采用分餐制,避免职员聚集。食堂每餐前后各消毒1次。所有职员佩戴防护口罩,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勤洗手,没有净水时,可使用含酒精消毒产品(如75%酒精溶液)清洁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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