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
(二十九)加强组织实施。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粤澳双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开放共享、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治理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合作区建设。合作区治理委员会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按规定明确开发治理和执行机构具体组建方案和具体职责分工。按照合作区发展新要求,修编《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中心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分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对合作区建设指导支持力度,把合作区作为本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验田和先行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分研究制定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合作区建设中碰到的困难和题目,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党中心、国务院请示报告。
——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推动合作区深度对接澳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为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
——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平台。立足粤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围绕澳门产业多元发展主攻方向,加强政策扶持,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澳门长远发展注进新动力。
(二十二)做好合作区属地治理工作。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治理。成立广东省委和省政府派出机构,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国家安全、刑事司法、社会治安等工作,履行好属地治理职能,积极主动配合合作区治理和执行机构推进合作区开发建设。
(九)发展现代金融产业。充分发挥澳门对接葡语国家的窗口作用,支持合作区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多币种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吸引外资加大对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创业支持力度。支持在合作区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跨境创业投资及相关投资贸易中使用人民币。支持澳门在合作区创新发展财富治理、债券市场、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业。支持合作区对澳门扩大服务领域开放,降低澳资金融机构设立银行、保险机构准进门槛。支持在合作区开展跨境机动车保险、跨境贸易医疗保险、信用证保险等业务。
(十五)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一线”放开方面,对合作区与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继续实施备案治理,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和要素。研究调整横琴不予免(保)税货物清单政策,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保)税的货物及物品外,国际货运 空运价格,其他货物及物品免(保)税进进。“二线”管住方面,从合作区经“二线”进进内地的免(保)税货物,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进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从内地经“二线”进进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并根据需要办理海关手续。研究调整适用退税政策的货物范围,实行负面清单治理。
(二十五)全面加强合作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串合作区开发建设全过程。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适应合作区开发建设新模式和对外开放新要求,积极创新国际化环境中党的建设工作,把党的政治上风、组织上风转化为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坚强保障。
(二十四)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创新合作区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统计方式,研究编制合作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对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贡献。立足横琴土地开发现状,合作区未来新出让建设用地,应直接服务于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组织对合作区建设及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成效开展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一)发展基础。横琴地处珠海南端,与澳门一水一桥之隔,具有粤澳合作的先天上风,是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平台。2009年党中心、国务院决定开发横琴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横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绩,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制度创新深进推进,对外开放水平不中断进步,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进快速增长。同时,横琴实体经济发展还不充分,服务澳门特征还不够明显,与澳门一体化发展还有待加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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