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数字化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化水平明显增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明显成效,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我国数字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
——数字化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数字基础设施广泛融进生产生活,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数字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电子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网络化、数字化、聪明化的利企便民服务体系不中断完善,数字鸿沟加速弥合。
(三)完善多元共治新格式。建立完善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格式,形成治理协力,鼓励良性竞争,维护公平有效市场。加快健全市场准进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进一步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建设和行业自律,保护平台从业职员和消费者正当权益。开展社会监视、媒体监视、公众监视,培育多元治理、协调发展新生态。鼓励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和渠道,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数字经济治理,加强和改进反垄中断执法,畅通多元主体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推动“数字丝绸之路”深进发展。加强统筹谋划,高质量推动中国—东盟聪明城市合作、中国—中东欧数字经济合作。围绕多双边经贸合作协定,构建贸易投资开放新格式,拓展与东盟、欧盟的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与非盟和非洲国家研究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统筹开展境外数字基础设施合作,结合当地需求和条件,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跨境光缆建设合作,保障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基于区块链的可信服务网络和应用支撑平台,为广泛开展数字经济合作提供基础保障。推动数据存储、智能计算等新兴服务能力全球化发展。加大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合作模式创新,支持我国数字经济企业“走出往”,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一)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聚焦数据的标注、清洗、脱敏、脱密、聚合、分析等环节,提升数据资源处理能力,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推动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和数据质量,探索面向业务应用的共享、交换、协作和开放。加快推动各领域通讯协议兼收留同一,打破技术和协议壁垒,努力实现互通互操纵,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链。推动数据分类分级治理,强化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深化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分有序共享。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统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基础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构建同一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水平,开释数据红利。
新业态新模式竞相发展。数字技术与各行业加速融合,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移动支付广泛普及,在线学习、远程会议、网络购物、视频直播等生产生活新方式加速推广,互联网平台日益壮大。
民航资源网2022年1月13日消息: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产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讯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同一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式的关键气力。“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为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把握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二、总体要求
(四)实施试点示范。统筹推动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完善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机制,构建引领性数字经济产业集聚高地。鼓励各地区、各部分积极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的改革举措,采取有效方式和管用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支持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采取产业、财政、科研、人才等政策手段,不中断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产业生态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鼓励跨区域交流合作,适时总结推广各类示范区经验,加强标杆示范引领,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局面。
(一)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灵敏、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有序推进骨干网扩收留,协同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和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商用部署和规模应用,前瞻布局第六代移动通讯(6G)网络技术储备,加大6G技术研发支持力度,积极参与推动6G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加快布局卫星通讯网络等,推动卫星互联网建设。进步物联网在产业制造、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应急治理等领域的覆盖水平,增强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进能力。
(二)增强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大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力度,强化政府数字化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有效发挥对规范市场、鼓励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支撑作用。建立完善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统计监测和决策分析体系,提升数字经济治理的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推进完善风险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和机制,强化重大题目研判和风险预警,提升系统性风险防范水平。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机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有效衔接,强化对平台经营者及其行为的监管。
(二)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治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规范数据交易治理,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提升数据交易效率。严厉打击数据黑市交易,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强化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坚持发展和监管两手抓。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制定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创新协同治理模式。明晰主管部分、监管机构职责,强化跨部分、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明确监管范围和同一规则,加强分工合作与协调配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分类清理规范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进一步开释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鼓励和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推进政企联动、行业联动的信用共享共治。加强征信建设,提升征信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完善协同会商机制,有效打击数字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跨部分、跨区域分工协作,推动监管数据采集和共享利用,提升监管的开放、透明、法治水平。探索开展跨场景跨业务跨部分联合监管试点,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
(二)基本原则。
(三)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计划,扩大优质数字资源供给,鼓励公共数字资源更大范围向社会开放。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数字技术技能类人才培养,深化数字经济领域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支持企业与院校共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发展订单制、现代学徒制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实施数字技能提升专项培训计划,进步老年人、残障人士等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切实解决老年人、残障人士面临的困难。进步公民网络文明素养,强化数字社会道德规范。鼓励将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纳进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范围,积极探索高效灵活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及激励政策。
——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协调同一的数字经济治理框架和规则体系基本建立,跨部分、跨地区的协同监管机制基本健全。政府数字化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和市场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法治保障的数字经济治理格式基本形成,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数字经济安全体系进一步增强。
展看2035年,数字经济将迈向繁荣成熟期,力争形成同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产业体系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不中断深化。《二十国团体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等在全球赢得广泛共叫,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取得明显成效,“丝路电商”合作成果丰富,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加速出海,影响力和竞争力不中断提升。
(三)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强化数字经济安全风险综合研判,防范各类风险叠加可能引发的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社会稳定题目。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原创性、引领性创新领域,避免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盲目跟风炒作等,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业态和模式创新。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进金融监管,加强动态监测,规范数字金融有序创新,严防衍生业务风险。推动关键产品多元化供给,着力进步产业链供给链韧性,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引导企业在法律合规、数据治理、新技术应用等领域完善自律机制,防范数字技术应用风险。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制度,完善灵活就业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灵活就业职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进灵活就业职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探索建立新业态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取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着力推动数字经济普惠共享发展,健全完善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各类特殊群体的网络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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