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租家宽免其责任,程租船东可以在租约中除了接受租家拟定的货物/Intended Cargo外,加上“or other tradable cargo”。如此,当Intended Cargo 被禁令影响时,租家有责任提供其他货物装船。
2021年12月31日,印尼政府忽然发布了煤炭出口禁令,禁止在2022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出口煤炭。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ESDM)解释说原因是为满足国内需求和避免国内电厂缺煤所给予的对策。印尼的主要煤炭矿主,也是出口商们,立即公布该禁令为不可抗力。此时,在印尼的出口港区已经有数十条待装船舶或完货船舶。这些船舶背后的数十个煤炭出口合同不能执行。
作为二船东时,切记上游和下游两合同做到背靠背。假如能使租进船舶合同为TCT,而租出船舶合同为VC更好。这样,假如发生意外,上游合同有机会适用“合同受阻”全身而退;下游合同依靠“不可抗力”条款免除对分租船人的责任并有机会让分租家分担派船费用。
程租中假如发生租家不可免责的毁约,船东固然有接受毁约发起索赔的权利,但负有减损义务,应该将船舶投进到新的航次,原航次的损失减除新航次的盈利之差额才是正当的damage索赔金额。
但是英国普通法以为假如一个合同已经对风险的承担事先已经做了划分,“合同受阻”便不能适用。因此合同受阻不适用于提单运输关系。在提单运输中,关于货损风险已经过Incoterms规定装船后回于买方,承运人的责任也有了十几项法律宽免,风险已经被合同或法律划分清楚。
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双方仍可以约定免责条款。此时应该留意到英国法在解释免责条款方面的严苛性。
当货物买方也是租船人时,要记住将两个合同中的损失承担和责任宽免条款尽可能约定得背靠背,不要使自己落在两个合同都不予保障的空档中,比如在贸易合同中约定Export Ban是不可抗力事由,而租船合同中却没有约定。这种情况下会使得货物买方/租船人丧失对出租方的宽免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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